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来临,平台经济互联网企业迎来大考。2022年1月17日2022年全国消协组织消费维权年主题确定为“共促消费公平”,2022年1月25日中央广播电视总台正式发布今年315晚会主题为“公平守正 安心消费”。另据全国消协组织受理投诉情况统计,2021年全国消协组织共受理消费者投诉1044861件。其中,在服务大类投诉中,互联网服务投诉量高达102674件,排名第二。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条规定,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而在零售电商领域存在违反“消费公平”等乱象,如刷单、电商专供、反垄断大数据杀熟等,对此,网经社电子商务研究中心发布快评给予解读。
乱象一:“刷单”屡禁不止 有违公平竞争
双11预售期间,市场监管总局特向全国互联网平台企业和各地市场监管部门下发《关于规范“双十一”网络促销经营活动的工作提示》,旨在规范促销经营行为,切实维护“双十一”期间网络交易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严格禁止不正当竞争行为。不得通过排除、限制竞争及妨碍、破坏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等开展促销,防止虚假交易、刷单炒信、虚假评价等不正当竞争违法行为发生。 网经社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网络零售部主任、高级分析师莫岱青表示,在电商平台上,排名决定了销量,如何通过刷单的手段抢夺其他厂商的流量,如何在竞品中胜出,是市场竞争中,对销量极度渴望的写照。对于入驻电商平台的商家,一般都会绞尽脑汁地将自己商品的销量冲上去,最起码要打造一两款“爆款商品”出来。因为商家觉得如果安安分分去营销,不仅时间成本大,而且效果也很难快速显现。对于入驻电商平台的商家,一般都会绞尽脑汁地将自己商品的销量冲上去,最起码要打造一两款“爆款商品”出来。因为商家觉得如果安安分分去营销,不仅时间成本大,而且效果也很难快速显现。这一行为屡禁不止的原因也是多方面的,比如利益驱使、隐蔽优势带来的违法成本低、电商平台处罚力度不够等。乱象二:“电商专供”违反市场竞争公平
去年“双11”期间,电商专供的问题备受关注,天猫、京东、拼多多等平台都有此类专供产品。基于对价格优势的考量,电商平台或网店会同厂家推出电商专供营销模式,以吸引更多消费者的眼球。不过,,一些电商显然是把“特供”当成了倾销劣质产品的噱头,不少电商特供产品的品质难以保障:有的企业在降低产品售价的同时,却在某些零部件上做手脚。 网经社电子商务研究中心主任曹磊认为,“电商专供”商品虽为统一品牌方生产,但也面临服务短缺问题。所谓“一分价钱一分货”,这里的“货”不仅仅指商品质量,也包括商品售价中包括的服务价值。目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网购商品享有七天无理由退换货服务,因此在服务体系上应差距不大。而在产品质量上,“电商专供”商品与实体店销售的产品看似一模一样,仔细看会发现颜色、内件配备或某些功能存在差别。实际上“电商专供”商品一般是价格较低而品质稍逊的商品,可以说“一分价钱一分货”。因此,“电商专供”商品一般在服装、电器、鞋帽、箱包等品类较多,消费者要擦亮眼睛。
乱象三:“电商预售”被吐槽 有违服务公平
去年10月20日,天猫、京东同时开启“双十一”预售。预售火爆的同时,很多消费者反映,有的商品预售价高于现售价。另外预售商品发货时间长、不退不换、无货被退款等问题也被频频吐槽。 网经社电子商务研究中心主任曹磊表示,商品的预售不管是全款还是部分,其实电商呢,它并非这个“首作俑者”。在商品房销售里面是最普遍和流行,我们去看一手房,新房几乎都是预售。付了定金之后没多久就让签合同,要么全款支付房款或者是银行按揭。汽车也有一定的这样的预售。所以电商应该说是学习者。因此,预售这个模式,不管在线下消费市场还是在线上消费市场,不管是房和车这些大宗个人消费物品领域,还是在快消品的小额消费领域,都是普遍存在的。从某种角度来讲,尽管用户的体验上会受一些损伤。但是对商家来讲,资金活了,销量有了,压力减少,退钱退货的也少了。所以说预算模式某种角度来讲,是建立在牺牲用户体验的基础上,换来商家的既得利益。
乱象四:反垄断下阿里 腾讯 苏宁等涉案被处罚 有违市场公平竞争2021年4月10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对阿里巴巴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在中国境内网络零售平台服务市场实施"二选一"垄断行为的行政处罚,责令阿里巴巴集团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其2019年中国境内销售额4557.12亿元4%的罚款,计182.28亿元。同年,7月7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公告,依法对互联网领域22起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案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规定,市场监管总局对互联网领域22起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案件立案调查。涉及腾讯、阿里巴巴、苏宁易购、蘑菇街、小红书、58同城、天鲜配、小桔智能等多家互联网领域巨头和知名平台公司。 网经社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上海汉盛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李旻表示:显然这是政府关于反垄断问题的典型处罚案例,同时也证明了政府对于将来电商企业的一些反垄断以及不正当竞争行为处理的严肃性,以及映射出未来处理的情形和力度会越来越加大。同时,也对阿里或腾讯类似的电商互联网企业的合规要素有了一个很高的要求,特别是就互联网不正当竞争行为,需要相关企业做好相应的合规治理。因为互联网受众性比较大、广,一旦电商平台通过互联网的手段,通过一些不正当的规则与经营的方式,这对市场的打击力度是非常强的,同时对于我们消费者而言,也是处在一个弱势地位,所以这就是政府大力监管处罚这些互联网企业的一个最重要的原因。
乱象五:大数据“杀熟” 有违价格公平
2021年7月,市场监管总局起草了《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修订征求意见稿)》。“大数据杀熟”、“补贴倾销”等“新业态中的价格违法行为”将被给予警告、罚款甚至停业整顿。此前,包括亚马逊、淘宝、天猫、当当网等多家平台均被曝疑似存在“杀熟”情况。 网经社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北京盈科(杭州)律师事务所丁梦丹律师表示,市场监管总局起草的《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修订征求意见稿)》可以说是对2010年12月4日生效施行的处罚规定进行的修改,其参照了《反垄断法》、《电子商务法》、《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等其他相关法律的内容。该规定针对新业态下的“大数据杀熟”、价格补贴等“低价倾销”等行为,将会处上一年年度销售总额1‰-5‰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