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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日,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官方微信公众号“重庆住建”消息称,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重庆市住房城乡建委发布关于调整优化房地产交易政策的通知。通知提到,居民将重庆市内自有存量住房盘活用作租赁住房,且取得租赁合同备案证明的,在重庆市购买住房时已出租的住房可不纳入家庭住房套数计算。
通知称,从2024年9月1日起,居民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重庆市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商品住房时,仅核查家庭成员在拟购住房所在区县(自治县,以下简称“区县”)的住房情况,家庭成员在拟购住房所在区县无住房的,认定为首套房。居民将重庆市内自有存量住房盘活用作租赁住房,且取得租赁合同备案证明的,在重庆市购买住房时已出租的住房可不纳入家庭住房套数计算。
调整新购住房再交易管理方面,通知显示,自2024年9月1日起,凡在重庆市中心城区新购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的(以网签备案时间为准),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后即可上市交易。(中国证券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