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6日,商务部等7部门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汽车以旧换新工作的通知。相对于4月发布的首轮以旧换新细则,新一轮以旧换新细则提高了补贴标准。
具体来看,对个人消费者于2024年4月24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或2018年4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购买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或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的,调整补贴标准。其中,对报废上述两类旧车并购买新能源乘用车的,补贴2万元;对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并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的,补贴1.5万元。4月出台的首轮以旧换新政策的相应补贴标准分别为1万元和7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