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公安局“青城公安” 8 月 15 日晚消息,近日,新城区公安分局警支大队接到报警,称高考志愿被他人恶意篡改。
因为是自治区首起,警支大队即刻针对该案组织开展案情分析会,结合全国此类案件的判例进行分析,摸清案件脉络,讨论研究对此类新型网络犯罪案件的战术战法。
警支大队依托自身技术优势,进行分析研判,发现呼和浩特市某职业学校学生王某某疑似利用隐蔽手段获取同学的填报高考志愿的账号、密码,并借机篡改其高考志愿。
8 月 14 日,警支大队将此案立案侦查,并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讯问,犯罪嫌疑人王某某对其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已构成“破坏计算机系统罪”。
目前,公安机关已依法对犯罪嫌疑人王某某采取刑事拘留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条,是指:
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增加的操作,后果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影响计算机系统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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