捡到他人遗失物后又随意丢弃,拾得人需要对此负责吗?近日,上海闵行法院该院审结了一起因拾得他人贵重项链后随意丢弃引发的返还原物纠纷。
上海闵行法院介绍,2022年8月4日,原告贾某购入某品牌定制项链一条,价值142,400元。2023年10月5日上午6时39分,贾某及其朋友一行人在经过某商场3楼扶梯平台时,其所佩戴的定制项链掉落在扶梯口处。当日6时56分,被告林某及其女友途经3楼扶梯平台,发现遗落在原地的项链,随即捡走,二人边查看边带离现场。
贾某发现项链遗失后,便至派出所报案。后因调解无效,贾某诉至法院,原告诉称,被告在拾得原告遗失项链后,又以已经丢弃为由,拒不返还,已经严重侵害原告的合法权益,故要求被告返还其项链。
最终,法院综合全案事实、结合双方证据,酌定被告应当赔偿原告损失45000元。后,原告上诉,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案件现已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