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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废旧动力电池,工信部发布新公开征求意见

IP属地 北京 编辑:刘敏 大河财立方 时间:2024-08-14 15:31:24

8月14日,工信部就《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2024年本)》公开征求意见。

其中,再生利用企业要求:

1.具备废旧动力电池安全拆解机械化作业平台及工艺,配备放电、自动化破碎、分选等设备,鼓励采用精细化、智能化拆解设备,按照《车用动力电池回收利用再生利用第3部分:放电规范》(GB/T33598.3)、《车用动力电池回收利用单体拆解技术规范》(QC/T1156)要求对废旧动力电池进行放电、拆解、破碎及分选。若企业具备带电处理技术,可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进行带电处理。

2.具备产业化应用的湿法、火法或材料修复等工艺,可实现元素提取或材料修复,对电子元器件、金属、石墨、塑料、橡胶、隔膜、电解液等零部件和材料可合理回收和规范处理,具有相应的污染控制措施,以及对不可利用残余物的规范处置方案。再生利用企业应当兼顾处理电动自行车废锂离子电池等。

3.积极开展针对正负极材料、隔膜、电解液等再生利用技术、设备、工艺的研发和应用,努力提高废旧动力电池再生利用水平,通过冶炼或材料修复等方式保障主要有价金属得到有效提取回收。其中,铜、铝回收率应不低于98%,破碎分离后的电极粉料回收率不低于98%,杂质铝含量低于1%,杂质铜含量低于1%;冶炼过程锂回收率应不低于90%,镍、钴、锰回收率不低于98%,稀土等其他主要有价金属综合回收率不低于97%,氟固化率不低于99.5%,碳酸锂生产综合能耗低于2200千克标准煤/吨;采用材料修复工艺的,回收利用的材料质量之和占原动力电池所含目标材料质量之和的比重应不低于99%。

同时,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对符合本规范条件的企业名单予以公告,并对符合本规范条件的企业实行动态管理。

附:《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2024年本)》公开征求意见

责编:刘安琪 | 审核:李震 | 监审:万军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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