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随着购车补贴政策的密集出台,许多消费者加快了购车的步伐,希望借此机会享受政策带来的实惠。然而,在报废补贴、置换补贴、厂家补贴等众多优惠政策面前,一些消费者却感到无所适从,甚至遗漏了自己本应享受的优惠。
市民古先生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他在去年11月通过市北区的一家4S店,用旧车置换了一辆新能源车,并顺利获得了20000元的国家报废补贴。然而,直到三个月后的今年2月,古先生在与朋友聊天时才得知,除了国家补贴外,还有一笔车辆的报废残值可以领取。这笔残值,根据车辆年限和重量计算,古先生的车大约能值2000多元。
古先生随即联系4S店询问报废残值的情况,却发现当初接待自己的销售人员已经离职,而门店负责人则表示报废残值已经折价在了车价优惠当中。古先生对此表示不满,认为4S店或销售人员隐瞒了这笔费用。经过一番交涉,最终4S店向古先生支付了1800元的报废残值。
古先生的经历并非个例。随着各级购车补贴政策的发布,许多消费者都将购车计划提上了日程。然而,由于享受补贴需要办理和上传多项材料,一些消费者为了省事,将这些琐碎事务全权委托给了4S店。这导致一些消费者在购车后才发现,自己原本可以领取的报废残值等优惠被遗漏了。
张先生也是一位近期置换旧车的消费者。在购买新车前,销售人员详细列出了国家补贴、厂家补贴以及赠送项目的全部优惠,但并未提及车辆的报废残值。因此,张先生误以为车辆报废后不会有任何“回头钱”。直到后来4S店主动退还了报废残值,他才意识到这笔费用的存在。
针对此类情况,北京市京师(青岛)律师事务所的曹严龙律师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享有知情权、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4S店在销售过程中未提前告知报废残值的情况,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曹律师还建议,虽然电子合同日益普及,但签订任何合同都应一式两份,并对合同中的关键信息进行标注,以规范汽车行业合同签署的要求。
青岛市商务局再生资源服务部的工作人员也介绍称,车辆残值是指车辆报废时剩余的价值,通常包括可回收利用的零部件价值。根据最新的购车补贴政策,车主购车获得的国家补贴与车辆的报废残值并不冲突。报废残值应归车主所有,车主有权向4S店索要。如果报废残值在最终商定的车价中有体现,应有相关协议或在合同中有明确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