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8日消息,山东证监局近日披露行政处罚决定书,对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所)以及两名签字注册会计师为郑国庆、林希忠做出处罚。
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兴华所被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业务收入94.34万元,处以283.02万元罚款。签字会计师郑国庆、林希忠分别被处以6万元罚款,并采取3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山东证监局查明,中兴华所出具的玉皇化工2018年审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2018年玉皇化工虚增营业收入70.21亿元,虚减财务费用2.06亿元,虚增利润总额10.00亿元,虚减借款43.71亿元。玉皇化工披露的公司债券2018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中兴华所对玉皇化工2018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于2019年5月22日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中兴华所出具的玉皇化工2018年审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中兴华所相关业务收入共计94.34万元,签字注册会计师为郑国庆、林希忠。
此外,山东证监局还指出,中兴华所在审计玉皇化工2018年度财务报表时未勤勉尽责。山东证监局认为,在审计玉皇化工2018年度财务报表时,中兴华所存在风险评估程序、内部控制测试程序、收入审计实质性程序、货币资金审计实质性程序、财务费用实质性程序等多方面存在缺陷;同时,中兴华所在关键审计事项审计应对程序上也未执行到位。
对中兴华所的违法行为,在涉案审计报告上签字的注册会计师郑国庆、林希忠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分别被处以6万元罚款,并采取3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而就玉皇化工财务造假事件,从监管对中兴华所的处罚结果来看,山东证监局对其罚没金额合计377.36万元,是其业务收入的3倍,达到“没一罚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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