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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郑州公积金贷款发放253.7亿元,同比大增近60%

IP属地 北京 编辑:任飞扬 大河财立方 时间:2025-03-25 12:00:55

3月25日,郑州住房公积金2024年年度报告发布。

报告提到,2024年,郑州住房公积金总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3.99万笔、253.69亿元,同比分别增长51.02%、58.49%。其中,郑州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3.25万笔、200.08亿元,省直资金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47万笔、35.76亿元。

为减轻缴存职工拆借“过桥资金”的压力,除传统的“先还再贷”模式外,郑州中心创新“商转公贷款”模式,推出“直还”业务模式,签约34家商业银行,实现借款申请人无需自筹资金结清原商业贷款。

2024年,自开展业务以来,发放商转公贷款119.36亿元,占全年贷款发放总额的60%,惠及两万个家庭。通过“直还”方式办理1.15万笔、71.2亿元,占商转公发放额的60%。

郑州住房公积金2024年年度报告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郑州住房公积金2024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现有委员26名,2024年召开两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郑州住房公积金2023年年度报告》《郑州住房公积金2023年度财务收支决算执行情况及2024年归集、使用计划》《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的请示》《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增加浙商银行郑州分行为承办住房公积金业务银行的请示》《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3年度体检评估自评报告》。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郑州市政府直属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财政全供事业单位。设8个内设机构、20个分支机构,从业人员236人(在编92人,非在编144人)。

此外,郑州地区还有河南省省直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省直资金中心”)。

以下数据口径包含:郑州中心(市级数据)、铁路管理部、省电力管理部、黄委会管理部及省直资金中心。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

2024年,新开户单位9596家,净增单位5305家;新开户职工26.48万人,净增职工12.84万人;实缴单位42072家,实缴职工205.62万人,缴存额424.18亿元,分别同比增长14.43%、6.67%、4.87%。2024年末,缴存总额3793.16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2.59%;缴存余额1331.63亿元,同比增长7.9%,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16家。

(二)提取

2024年,87.23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326.63亿元,同比下降4.16%;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77%,比上年减少7.26个百分点。2024年末,提取总额2461.53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5.3%。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130万元。

2024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3.99万笔、253.69亿元,同比分别增长51.02%、58.49%。其中,郑州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3.25万笔、200.08亿元,省直资金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47万笔、35.76亿元,铁路管理部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18万笔、11.99亿元,省电力管理部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8万笔、5.04亿元,黄委会管理部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1万笔、0.82亿元。

2024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114.63亿元。其中,郑州中心69.03亿元,省直资金中心24.88亿元,铁路管理部12.25亿元,省电力管理部8.05亿元,黄委会管理部0.42亿元。

2024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50.17万笔、1894.2亿元,贷款余额1124.12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8.65%、15.46%、14.12%。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84.42%,比上年末增加4.6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12家。

2.异地贷款:2024年,发放异地贷款5803笔、380263.9万元。2024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2241376.14万元,异地贷款余额1221393.92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2024年,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29笔、1662.7万元,当年贴息额62.78万元。2024年末,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16069笔、430611.18万元,累计贴息13347.77万元。

(四)购买国债

2024年,未发生购买、兑付、转让、收回国债情况。2024年末,国债余额0亿元。

(五)资金存储

2024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223.54亿元。其中,活期0.16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20.18亿元,1年以上定期181.31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21.89亿元。

(六)资金运用率

2024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84.42%,比上年末增加4.6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

2024年,业务收入380098.61万元,同比增长4.18%。其中,郑州中心213175.66万元,省直资金中心92930.21万元,铁路管理部40214.21万元,省电力管理部31174.69万元,黄委会管理部2603.84万元;存款利息60556.94万元,委托贷款利息319518.9万元,国债利息0万元,其他22.77万元。

(二)业务支出

2024年,业务支出206628.76万元,同比增长3.08%。其中,郑州中心115417.8万元,省直资金中心49507.75万元,铁路管理部22650.19万元,省电力管理部17205.26万元,黄委会管理部1847.76万元;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185115.47万元,归集手续费7973.77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9161.32万元,其他4378.2万元。

(三)增值收益

2024年,增值收益173469.85万元,同比增长5.54%。其中,郑州中心97757.86万元,省直资金中心43422.46万元,铁路管理部17564.02万元,省电力管理部13969.43万元,黄委会管理部756.08万元;增值收益率1.35%,比上年减少0.03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

2024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14647.21万元,提取管理费用8931.77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49890.87万元。

2024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9139.08万元。上缴财政2023年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52165.98万元。其中,郑州中心上缴80375.15万元,省直资金中心上缴42926.11万元,铁路管理部上缴15568.04万元,省电力管理部上缴13296.68万元。

2024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23.2亿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20.5亿元。其中,郑州中心提取66.1亿元,省直资金中心提取31.3亿元,铁路管理部提取13.8亿元,省电力管理部提取9.3亿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

2024年,管理费用支出9080.04万元,同比增长11.62%。其中,人员经费4014.36万元,公用经费1183.82万元,专项经费3881.86万元。

郑州中心管理费用支出5370.87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1875.94万元、424.32万元、3070.61万元;省直资金中心管理费用支出1619.8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968.91万元、75.13万元、575.76万元;铁路管理部管理费用支出1173.64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937.95万元、45.2万元、190.49万元;省电力管理部管理费用支出651.4万元,其中,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606.4万元、45万元;黄委会管理部管理费用支出264.33万元,其中,人员、公用经费分别为231.56万元、32.77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

2024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2876.98万元,逾期率0.26‰。其中,郑州中心0.06‰,省直资金中心0.68‰,铁路管理部0.84‰,省电力管理部0.32‰。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231903.09万元。2024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

(二)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

2024年末,逾期项目贷款0万元,逾期率0‰;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520万元。2024年,使用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24.3%,国有企业占28.48%,城镇集体企业占0.51%,外商投资企业占6.13%,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33.08%,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2.48%,灵活就业人员占0.48%,其他占4.54%;中、低收入占97.44%,高收入占2.56%。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12.6%,国有企业占14.52%,城镇集体企业占0.45%,外商投资企业占4.86%,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57.74%,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2.51%,灵活就业人员占1.95%,其他占5.37%;中、低收入占99.44%,高收入占0.56%。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24.03%,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33.51%,租赁住房占7.95%,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01%,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8.3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1.81%,出境定居占0.07%,其他占14.28%。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7.32%,高收入占2.68%。

(三)贷款业务

个人住房贷款:2024年,支持职工购建房438.96万平方米(含公转商贴息贷款),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含公转商贴息贷款)为13.27%,比上年末增加1.61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206347.49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33.57%,90-144(含)平方米占59.55%,144平方米以上占6.88%。购买新房占60.22%(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1%),购买二手房占39.35%,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其他占0.43%。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39.86%,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60.14%。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31.35%,30岁-40岁(含)占56.71%,40岁-50岁(含)占10.6%,50岁以上占1.34%;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88.01%,购买二套及以上申请贷款占11.99%;中、低收入占98.11%,高收入占1.89%。

(四)住房贡献率

2024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10.3%,比上年增加14.45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当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1.深化机构改革。2024年,郑州中心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要求,深度推进铁路、电力行业分支机构“四统一”改革,重点攻坚解决银行专户撤并问题,规划改革路径,组织技术研讨,于8月初完成铁路管理部、省电力管理部共10家合作银行账户的撤销工作,确保了行业分支机构“四统一”改革工作落实到位。

2.受托银行变化。经管委会批准,郑州中心新增浙商银行郑州分行为承办住房公积金业务银行。

(二)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2024年,郑州中心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结合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的新变化、人民群众对优质住房的新期待,持续优化政策,不断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的灵活性、便利性,进一步促进住房消费,保障城乡居民刚性和多样化改善性住房需求,推动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

1.调整缴存基数。依据统计数据,郑州中心合理调整缴存基数。职工缴存基数以本人上年月平均工资为基准,上限不超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下限执行郑州市最低工资标准;灵活就业人员缴存基数上限为上一年度城镇私有企业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下限为月平均工资的60%。2024年,职工缴存基数和月缴存额上限分别为26406元和6338元,下限分别为2100元和210元;灵活就业人员缴存基数和月缴存额上限分别为14432元和2886元,下限分别为2886元和578元。职工缴存比例维持在5%-12%,灵活就业人员缴存比例为20%。

2.优化使用政策。一是加大租房支持力度。放开租房提取频次和提取金额,突破原有单缴家庭年提取额18000元、双缴家庭36000元的限制,允许职工按当年实际缴存额不限次数全额提取。二是放宽购房提取时限。将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时限从购房后2年延长至5年。三是提高贷款额度与年限。家庭购首套房或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最高贷款额度调至130万元;购二套房且二次使用公积金贷款,最高贷款额度调至100万元;多子女家庭额外上浮20%,最高可达156万元。同时,存量房贷款年限调整为“房龄+贷期”不超50年,且贷期最长30年。四是优化住房套数与收入认定。按照拟购房所在地现有住房认定家庭住房套数,保障更多家庭享受首套房贷款利率;综合住房公积金与社保缴存基数认定家庭还款能力。五是加强灵活就业人员贷款支持。未办理贴息贷款的灵活就业缴存职工,符合条件可直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已办理贴息贷款者可办商转公贷款业务。六是拓展使用范围。新增住房公积金支持配售型保障性住房业务,优先保障“以旧换新”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

3.调整存贷款利率。2024年,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1.50%执行。首套房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5年期(含5年)以下调整为2.35%,5年期以上调整为2.85%;二套房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调整为2.775%、3.325%。

4.保障新市民、青年人权益。一是制度保障与权益维护。以《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市民青年人住房公积金工作的意见》为指引,持续推进非公有制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建制工作。与人社局联合发文将住房公积金缴存纳入劳动合同示范文本,积极推动新市民、青年人及新业态从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二是政策宣传与安居服务。深入人才交流中心、高校、企业等场所开展政策宣讲与现场答疑,让政策红利惠及更多职工群众。同时,制定适配的缴存、使用、退出及转换机制,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作用。三是租房支持与提取优化。郑州中心通过提额度、增频次、减限制、扩范围,加大租房提取支持力度,切实缓解新市民、青年人租房压力。对于在郑州地区无住房的,或承租本市公租房、人才公寓、保障性租赁住房或其他租赁住房的缴存职工,均可按照职工当年实际缴存额提取。在支持购房消费层面,通过优化购房和还贷提取政策,实现“应提尽提、应用尽用”。2024年释放提取增量资金240.04亿元,减轻了购房职工的资金压力,特别是为新市民、青年人购房提供了有力的资金支持。2024年,郑州中心新开户单位9521家,同比增长13.94%;新开户职工22.47万人,新市民、青年人缴存占比达73%;新开户灵活就业人员5161人,新开户灵活就业人员缴存额1000万元,同比增长497%,政策效应得到释放。

(三)当年服务改进与信息化建设情况

郑州中心秉持“以用促缴”理念,通过数字化流程再造提升服务效能,实现业务办理高效便捷、服务体验品质升级,增强了群众办事的满意度与获得感,推动公积金服务迈向智慧化、便捷化新高度。

1.创新“商转公贷款”模式。为减轻缴存职工拆借“过桥资金”的压力,除传统的“先还再贷”模式外,郑州中心创新推出“直还”业务模式,签约34家商业银行,实现借款申请人无需自筹资金结清原商业贷款。2024年,自开展业务以来,发放商转公贷款119.36亿元,占全年贷款发放总额的60%,惠及两万个家庭。通过“直还”方式办理1.15万笔、71.2亿元,占商转公发放额的60%。同时,面对群众持续增长的办理需求,积极调配资源,从延长办事时间、增加预约号投放、推行周末无休服务等方面全力保障业务办理有序推进。

2.开通保障房贷款业务。制定《郑州住房公积金配售型保障性住房贷款管理办法(试行)》,支持缴存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确定最高贷款比例85%。2024年受理293笔、1.35亿元,为中低收入群体实现住房梦提供有力金融支持。

3.不断提升服务质效。积极落实住房公积金系统服务提升三年行动,打造高效便捷服务,擦亮公积金服务品牌,推进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实现15项事项“免证办”,36项服务在“郑好办”APP上线,达成“刷脸秒办”、提取“秒到账”与统一预约服务,线上办理率超95%。深化“高效办成一件事”等创新服务模式,43个事项可“跨省通办”。“两地联办”“代收代办”业务2.1万笔,全程网办累计213.5万笔,“亮码可办”4532笔,公积金还清房贷抵押权注销“一件事”办理972户。优化12329客服热线7×24小时服务,同步建立线上线下意见建议收集渠道,深度剖析反馈信息,持续推动服务质效提升。

4.系统升级融合发展。积极推进公积金业务系统升级,加强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数据共享,开通人口、婚姻、异地公积金缴存和贷款等信息共享接口。对综合服务平台进行优化,与省市场监管部门、市统一受理系统对接并稳定运行,与不动产登记部门联动实现“公积金还清房贷抵押权注销一件事”高效办理。持续发力推进“跨省通办”区域协同发展,打破地域限制,以科技赋能推动公积金服务迈向新高度。

(四)当年资金优化与风险防控情况

郑州中心始终将优化资金使用与强化风险防控视为推动公积金业务健康发展的重要基础,不断完善管理机制,切实维护缴存职工的根本利益。

1.优化资金调配。建立“以需定支、科学统筹”的资金调配机制,实现灵活高效动态调控,在保证提取资金需求的同时,全力保障购房贷款发放,满足缴存职工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贷款发放量创历史新高。同时加大对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租赁市场的资金投入,发挥住房公积金保障作用。

2.升级防控体系。建立二手房价格评估模型与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对接机制,提高贷前风险识别精准度,把控贷款质量;健全决策监管机制确保资金归集使用与政策目标契合;依托资金流动性管理统筹内审机制,主动接受财政、审计部门审查;落实监管要求,定期开展体检评估自评工作、定期披露资金运作情况。

(五)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

2024年,郑州中心获得2023年郑州市数字政府建设先进单位,1人获得2023年郑州市数字政府建设先进个人,3人获得2023年河南省建设劳动奖章。

(六)当年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2024年,郑州中心对167家单位下达《限期改正通知书》,对21家单位下达催告通知书,并提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发出责令建制通知书11份、补缴通知书45份;上门执法30余次。发出缴存认定书、催缴函、催建通知书等共计108份,梳理78家企业欠缴情况,通过电话、约谈、函告等方式,普及住房公积金政策,解决职工诉求,维护职工权益,企业为职工补缴公积金452.4万元。

责编:陈玉尧 | 审核:李震 | 监审:万军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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