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经记者 赵李南 每经编辑 杨夏
3月31日,R鸿达1(NQ400207,以下简称鸿达兴业)公告称,其及相关责任主体收到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记者注意到,此次江苏证监局拟对鸿达兴业等主体开出的罚单合计5800万元。
经过江苏证监局调查,鸿达兴业涉嫌擅自改变2019年募集资金用途;鸿达兴业2019年至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相应期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归还募集资金的公告涉嫌存在虚假记载;鸿达兴业涉嫌未及时披露重大诉讼、仲裁及重大担保事项进展情况。
针对上述行为,江苏证监局拟决定,对鸿达兴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850万元罚款;对鸿达兴业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周奕丰给予警告,并处以2200万元罚款;对鸿达兴业财务负责人林桂生给予警告,并处以600万元罚款;对鸿达兴业董事姚兵给予警告,并处以400万元罚款。
同时,江苏证监局拟决定,对时任鸿达兴业副总经理、董事、董事会秘书林少韩,时任董事殷付中,时任董事郝海兵分别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200万元罚款;对时任董事刘江飞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罚款;对时任监事会主席郑伟彬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
图片公告截图
江苏证监局称,当事人周奕丰作为鸿达兴业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组织、指使公司在相关定期报告中编造、篡改重要财务数据,严重扰乱证券市场秩序,组织、指使公司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拟对周奕丰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此外,江苏证监局称,当事人林桂生,受周奕丰的指使,实施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在相关定期报告中编造、篡改重要财务数据,其行为恶劣,在相关违法行为中起了主要作用,情节较为严重,拟对林桂生采取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针对上述情况,鸿达兴业表示:“由于公司目前经营困难,现金紧缺,本次《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拟处罚事项一旦决定执行,将对公司现金流等财务情况产生一定不利影响。本次最终处罚结果以中国证监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为准,公司将积极配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后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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