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1日,中国结算修订发布受信用保护债券质押式回购管理暂行办法,这是受信用保护回购业务于2021年正式向市场推出、并于2022年适当放宽相关科创债券、民企债券发行人主体评级要求之后,中国结算再次放宽受信用保护回购担保品范围至主体AA级债券。
根据办法,合格受信用保护债券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满足本公司多边净额结算标准;
(二)经本公司认可的资信评级机构评定的主体评级(以下简称主体评级)为AA级及以上,不含按照本公司相关规定已申报入库的信用债券;
(三)由本公司认可的合格创设机构(以下简称合格创设机构)创设的信用保护凭证提供信用保护,相关信用保护凭证约定的信用事件应包括但不限于支付违约,剩余信用保护期限不短于5个交易日,且凭证创设机构与债券发行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的主体信用风险关联;
(四)本公司要求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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