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上海市场监管”公众号消息,近日,上海市市场监管局对上海信谊联合医药药材有限公司、河南润弘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汇信医药有限公司横向垄断协议案作出行政处罚。
2024年4月30日,上海市市场监管局对该案进行立案调查。
经查, 三家医药企业在涉案期间合谋推高甲硫酸新斯的明注射液销售价格,涨幅达11—21倍,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分割国内公立医院、民营医院销售市场,维持各自市场份额稳定,排除、限制市场公平竞争。
依据《反垄断法》第十七条、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九条的规定,上海市市场监管局责令三家医药企业停止违法行为, 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合计2.23亿元; 对达成垄断协议负有个人责任的自然人,处罚款50万元。
“上海市场监管”公众号
责编:陈丽湘
校对: 祝甜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