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个小李联系我们,说他之前在市区一家4S店买了辆新能源车,过了两个月才发现,自己买到的很可能是一辆展示车,这下小李不开心了,他认为展车和新车是有区别的,那怎么证明买到的是展车呢?小李说还真有证据。
小李想买一辆吉利银河E8汽车,去年11月6号,他先去市区永高路的吉利4S店看车,对方讨价16万多,小李觉得太贵。隔了一天,11月8号,他又来到广益路车城吉利4S店看车,最后以14万多成交。
小李:当时海宁也去了,桐乡也去了,然后来这边,发现这边有车,然后就价格也谈合适了就买了。
不过签合同的时候小李发现,这部车子就是永高路的4S店调过来的,也就是自己前面去过的那家店。工作人员解释,两家店都是同一个老板,互相调货也是正常的,小李也就没多想,车子开了两个月,他发现了一个疑点。
小李:看到我车行驶了4个月,我其实买车才两个月当时。
小李也是有心人,之前去永高路店看车时他拍过照片,那个车的车架号,居然跟自己现在的车一样,也就是说自己买到的,就是当时那边店里的展车,这下小李不高兴了。
小李:因为展车一直搭着电,所有人过来摸呀弄啊关门啊开门啊怎么样子, 我就是觉得接受不了,因为我买新车对吧。
再去找4S店,对方坚决不承认卖给小李的是展车,双方闹了好多次,派出所、司法所都去过了,4S店最终同意送3000充值卡,另外送三次保养,可小李坚决不同意,他要求4S点退还10%的车价。
小李:我希望他赔我10%以我当时买车谈价格的那个价格优惠10%你补偿给我,等于是16580元。我也很喜欢这辆车,那你说只有一辆展车了,我适当给你优惠,那我肯定会说我再给你谈一下价格,对吧,那我们价格合适,那我肯定也愿意提,但是你事先不告诉我,然后直接以新车的价格卖给我了,那我就觉得被严重地欺骗了。
店里相关负责人谷经理再三强调,卖给小李的肯定是新车,从车上的标识牌可以看出,车子是2024年9月生产的,小李拿车是11月8号,中间才隔了两个月。
不过小李认为现在的问题,这部车是不是大家都可以摸来摸去的展车?对此谷经理坚决否认。
4S店相关负责人 谷经理:我不承认,我卖的是新车,绝对是新车,他认为是放过展厅,你可以调我们监控,没有放过展厅。
那么问题来了,看小李出示的车架号照片,是11月6号拍的,车架号跟他现在的车一样。也就是说,去年11月6号,也就是买车的前两天,小李在第一家店的展厅里见过这辆车。不过对这张照片,谷经理依旧不认可。
4S店相关负责人 谷经理:现在的科技这么发达,我也有权怀疑,你可以让他通过其他途径鉴定怎么样,都ok,这个我真的没法解释。
除了怀疑照片真实性,谷经理还认为,哪怕照片是真的,小李也是动机不纯,因为这个车架号在副驾驶室的座椅下面的,普通群众怎么会想到要拍下来呢?
4S店相关负责人 谷经理:如果他不是有意而为之的话,他为什么会有这张照片,而且他拍的位置不是常人拍的,包括我。
小李:我们在车里,我爸爸拍抖音也在车里面坐着,像现在消费者在车里拍个抖音,我爸就说把车架号拍下来,刚好那个地方一掀开就可以看到,顺手就拍了,我给你的照片可以看到是反的,不是正的,说明我们是坐在上面这样字拍的。
最后双方依旧不欢而散,小李说会打官司。而栏目随行律师沈沁梅认为,不管是不是展车,只要达到新车交付标准,就可以算新车,除非店家之前有过承诺,不会给展厅里的车,如果确实是展车,而没有如实告知,那就涉嫌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这件事也给买车的观众提个醒。
浙江隆智律师事务所律师沈沁梅:正常来说,跟双方合同约定是有一定出入,销售方有存在瑕疵的行为,消费者在采购车辆的时候,建议他们签订书面合同的时候,直接约定不需要展车,这样才可以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