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7日,上海清算所公告,决定自2025年二季度起继续免收外汇交易双边集中清算业务双边净额清算费、双边全额清算费和清算退出费,免收期暂定为1年,期满后另行通知。
责编:陈玉尧 | 审核:李震 | 监审:万军伟
3月17日,上海清算所公告,决定自2025年二季度起继续免收外汇交易双边集中清算业务双边净额清算费、双边全额清算费和清算退出费,免收期暂定为1年,期满后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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