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资讯,*ST东园(002310)发布了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四次风险提示公告。因2023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以及2021-2023年连续三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且2023年度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1条之(二)和第9.8.1条之(七),公司股票已于2024年4月30日开市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3.12条,若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财务报告触及规定的相关情形,公司股票存在被终止上市的风险。公司已多次披露风险提示公告,并正在进行2024年度报告审计工作,预计2024年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净资产均为负值。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提醒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值得关注的是,2024年1月31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1号)。
经查明,东方园林存在以下违法事实:2018年6月,东方园林及其子公司组成联合体,中标广西贵港市覃塘区全域旅游PPP项目(以下简称广西贵港项目)。
2019年12月,东方园林根据与供应商成本扣减结算情况,调减广西贵港项目相关成本2232.19万元,但未在2019年相应调减营业收入3541.84万元,直到2022年才进行调整。该情况导致公司2019年度虚增收入、利润及资产各3541.84万元,2020年度、2021年度虚增资产各3541.84万元,2022年度虚减收入、利润各3541.84万元。“20东林G1”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使用了2019年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数据。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北京证监局决定:一、对东方园林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50万元的罚款;二、对慕英杰给予警告,并处以70万元的罚款。对本案当事人刘伟杰另行依法处理。
对于公司被处罚,上海仁盈律师事务所律师主任张晏维告诉,根据证券法及相关规定,上市公司不当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受损投资者可依法索赔。凡是在2020年4月30日至2023年7月13日期间买入,且在2023年7月13日收盘时持有东方园林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报名参加索赔。免费报名关注公号“雷助吧”(雷助码:88)进行索赔登记。获赔前无任何费用。
天眼查资料显示,*ST东园成立于1992年07月02日,注册资本268546.2004万人民币,法定代表人刘拂洋,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北路甲10号院104号楼6层601号。主营业务为生态建设业务、工业废弃物循环再生业务、固废处置业务。
目前,公司董事长为张浩楠,董秘为陈莹,总经理为贾莹(代),员工人数为2725人,实际控制人为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持有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比例:10.00%)。
公司参股公司42家,包括上海立源生态工程有限公司、天津绿碳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中山市环保产业有限公司、东方丽邦建设有限公司、北京东方利禾景观设计有限公司等。
在业绩方面,公司2021年至2023年营业收入分别为104.87亿元、34.09亿元和5.69亿元,同比分别增长20.18%、-67.50%和-83.30%。归母净利润分别为-11.58亿元、-58.17亿元和-50.83亿元,归母净利润同比增长分别为-135.32%、-402.17%和12.60%。同期,公司资产负债率分别为73.15%、85.15%和97.07%。
在风险方面,天眼查信息显示,公司自身天眼风险4996条,周边天眼风险3091条,历史天眼风险1240条,预警提醒天眼风险1062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