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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关购房,这些提示很重要!

IP属地 北京 编辑:沈如风 央广网 时间:2025-03-15 11:30:15

原标题:事关购房,这些提示很重要!

为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面积公示制度,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近日,哈尔滨市住建局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销售面积公示有关事宜的通知》。

商品房

《通知》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销售商品房时,须在售楼处显著位置公示每套商品房的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同时公示建筑公摊部位及面积、每户分摊计算依据,提高面积公示的透明度;在与购房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须同时标注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及相应单价等有关信息。针对预售商品房,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将预售资金监管账户作为预售商品房价款唯一收款账户提供给购房人,不得向购房人提供非监管账户作为房价款收款账户,购房人缴交的全款以及定金、首付款、商业银行发放的按揭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等各类形式的购房款,作为商品房预售资金应全部存入监管账户,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转存入其他账户。同时,要加强对销售及网签备案工作人员的培训,及时准确解答购房人关于销售面积方面的咨询,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确保购房人信息、房屋信息及相关条款准确无误,避免因信息错误引发合同纠纷。

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来临之际,哈市住建局提示广大购房业主,购房第一步要查看项目“五证”是否齐全,包括《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五证”是项目合法合规的基础,关乎购房的合法性与保障性。

购房者需核实所购商品房是否在《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规定范围内,还要确认房屋是否存在抵押、查封等权利限制情况,防止后续出现产权纠纷。资金安全是购房过程中的关键环节。哈尔滨市住建局提醒,一定要核实房价款收款账户是否为本项目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各类购房款,如定金、首付款、公积金贷款、商业银行贷款及全款等,都应存入监管账户,避免资金风险。

哈市住建局还提醒购房者,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要及时进行网签备案,并索要正规购房发票,为房产交易提供有效凭证。购房前要仔细研读《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各类《告知书》条款,明确权利义务,切勿轻信销售人员的口头宣传与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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