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刘佳
为提升金融稳外贸稳外资服务质效,3月13日,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决定,在天津、河北、内蒙古、黑龙江、安徽、福建、山东、湖北、湖南、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新疆、厦门等16省市进一步扩大跨国公司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业务试点,便利跨国公司企业跨境资金统筹使用。
这是继2024年12月18日在上海、北京、江苏、深圳等10个试点城市上再次扩容。
跨国公司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业务是跨国企业集团普遍采用的一项资金管理工具,可以通过对集团内企业资金的集中调配和使用,提高资金运营效率。
不过,本币与外币跨境资金池业务各有独立的业务规则,而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业务则是综合了两个资金池政策优势,同时获得试点资格的大型实体跨国公司可享受更优的跨境资金管理政策组合。
据公告内容显示,允许跨国公司根据宏观审慎原则自行决定外债和境外放款的集中比例;许跨国公司通过国内资金主账户办理境外成员企业本外币集中收付业务;进一步便利跨国公司以人民币开展跨境收支业务;不涉及外债和境外放款额度的资本项目变更等业务可以由银行直接办理。
业内人士分析称,此举旨在提高跨国公司的财务自主性和灵活性,简化跨境资金管理的流程,推动人民币的国际化进程,以及提高资本项目变更等业务的办理效率。这将有助于跨国公司更好地适应全球市场环境的变化,促进其在中国及全球范围内的业务发展。
央行和外汇局也表示,下一步将加力推进外汇领域制度型开放,加快推动跨国公司跨境资金管理政策提质扩面,不断提升跨境贸易和投融资便利化水平,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编辑:孟俊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