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富邦唯品消费金融,年内第二家消费金融公司增资获批。
日前,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官网发布批复公告,同意中信消费金融增加注册资本3亿元人民币,由7亿元人民币变更为10亿元人民币,且要求中信消费金融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办理变更事宜。
自2024年3月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发布《消费金融公司管理办法》(下称《管理办法》)提高了准入标准——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从3亿元提高至10亿元,主要出资人的持股比例要求由不低于30%提高至不低于50%,同时具有消费金融业务管理和风控经验出资人的持股比例由不低于15%提高到不低于三分之一(约33.33%)——各消费金融公司的增资动作加快,近一年6家消费金融公司完成或计划增资。
梳理各机构增资细节,三家消费金融公司卡线增资合规10亿元要求,分别是2024年9月获批的长银五八消费金融、今年1月获批的唯品富邦消费金融以及刚完成增资中信消费金融。
当然,其中也不乏消费金融公司的股东通过加大注册资本进一步增强资本实力。不同分层的消费金融公司资本分化拉大,头部消费金融公司强者恒强,而中小消费金融公司需要加强股东支持及资本补充渠道拓展,方能在行业洗牌中找到新机会。
增资获批,“卡线”满足合规要求
中信消费金融的增资早有预告,去年12月其就已在官网发布变更注册资本暨重大关联交易公告,称与股东中国中信金融控股有限公司、金蝶软件(中国)有限公司签订增资协议,中信金控、金蝶中国将以现金形式等比例共同出资3亿元,其中中信金控出资2.1亿元、金蝶中国出资0.9亿元。
按照上述方案,此次增资后中信消费金融各股东的持股比例维持不变,即中国中信金融控股有限公司持股70%,金蝶软件(中国)有限公司持股30%。同时,该公司注册资本由7亿元增至10亿元,算是“卡线”满足了《管理办法》的合规要求。
当然,满足监管合规要求之外,注册资本增加也有利于中信消费金融进一步展业,获可改变与其央企背景身份不符的行业中尾部的尴尬位置。
由于2024年数据尚未披露,暂以2022年、2023年来看,如下:
2022年,中信消费金融实现营收5.17亿元 ,实现净利润0.86亿元,同比增长31.51%;资产总额为101.44亿元,较上年末增长8.19%;贷款余额96.23亿元,较上年年末增长6.89%。
2023年,中信消费金融实现营收7.08亿元,同比增长37%,净利润1.18亿元,同比增长36.66%;资产总额为110.38亿元,较上年末增长8.82%;贷款余额106.94亿元,较上年末增长11.14%。
单就中信消费金融自身看,各项指标均在增长,但若对比其他消费金融公司就不尽人意了——比之兴业消费金额等头部消费金融公司其规模远远不及,比之宁银消费金融等中部消费金融公司其增速远远不及。
此外,由于中信消费消费金融仍主要通过利润留存的方式进行资本补充,相对较低的盈利水平意味着资本内生能力的弱化,致使其资本承压。
根据中信消费金融披露的2024年三季度资本信息,2024年三季度中信消费金融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一级资本充足率和资本充足率分别为9.47%、9.47%和10.56%,较2024年二季度末分别下降6bp、6bp、7bp,较2023年同期分别下降9bp、9bp、13bp。
图源:中信消费金融官网
而根据《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对银行资本补充规定,商业银行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5%,一级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6%,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8%。另外,商业银行应在最低资本要求的基础上计提储备资本,储备资本要求为风险加权资产的2.5%,由核心一级资本来满足,即商业银行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一级资本充足率以及资本充足率的最低要求(含储备资本)分别为7.5%、8.5%、10.5%。①
中信消费金融资本充足率指标虽然满足监管要求,但整体数值较低,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距离7.5%的监管红线不足200个基点,资本充足率更是比监管的10.5%仅高出6个基点。
不同分层分化持续
自2024年3月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发布《管理办法》以来,消费金融公司的工作重点开始转向合规建设,自然的也都加快了增资动作以达标注册资本指标。
其中,南银法巴消费金融引入新股东国际金融公司,注册资本由50.00亿元增至52.15亿元;海尔消费金融通过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使其注册资本由15亿元增至20.9亿元;宁银消费金融、长银五八消费金融、唯品富邦消费金融通过股东出资将注册资本分别增至36亿元、11.24亿元、10亿元。除此之外,亦有消费金融公司公布增资扩股计划,如锦程消费金融拟采取资本公积转增、未分配利润转增及现有股东现金出资相结合的方式,将注册资本增加至10亿元。
待锦程消费金融完成增资,31家持牌消费金融公司中就仅剩6家不满足10亿元注册资本的门槛,分别为盛银消费金融(注册资本3亿元)、晋商消费金融(注册资本5亿元)、蒙商消费金融(注册资本5亿元)、金美信消费金融(注册资本5亿元)、幸福消费金融(注册资本6.37亿元)、北银消费金融(注册资本8.5亿元)。
虽然《管理办法》中的要求主要针对新设立的消费金融公司,但仍反映出监管倡导消费金融公司增强风险抵御能力的政策导向,而消费金融公司《管理办法》指标靠拢已是必然。
对此,河北幸福消费金融曾对媒体回应称,将严格遵循最新修订的《管理办法》,通过现有股东增资、引入新股东或法定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等方式尽快达到要求。而其他消费金融公司多数三缄其口,未进行正面回复。②
事实上,对于这些中小消费金融公司而言,或许也是力不从心。
目前,利润留存、增资扩股及引入外部资金是消费金融公司的主要资本补充渠道,而当前消费金融行业已从高速增长转入存量竞争阶段,中小消费金融公司盈利水平更易受市场及经济环境影响,如同中信消费金融资本内生能力弱化,但是却没有中信消费金融的“富爸爸”。
观察尚未达标的6家消费金融公司股东构成,虽说多是背靠银行,但多为城商行,自身的经营状况就不佳且面临资本补充压力,难以向消费金融子公司输血。
例如,蒙商消费金融股东蒙商银行,业绩虽有增长但整体表现不尽如人意,2023年实现净利润仅1.10亿元,合规上虽仅开业四年但内部腐败、经营违规一个不落,如去年2月,蒙商银行因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和可疑交易报告两项违法行为,被人民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分行处以罚款893.4万元。
考虑到部分处于成长期的消费金融公司规模扩张较快,对资本的消耗较快,且部分公司仍未满足新规资本要求,未来或有部分机构增资的情况出现,需对消费金融公司资本充足水平及资本补充情况保持关注。
如此情况,可以预见的是,注册资本的差异将致使消费金融公司业务体量、业绩营收方面的差距,毕竟规模的扩张对于资本的消耗较快,头部消金在资本实力、筹集能力等加持之下可以获得更多的市场份额,故此中小消费金融公司需要加强股东支持及资本补充渠道拓展,维持资本充足水平,方能在行业洗牌中找到新机会。(本文作者南岂珵,来源经理人融媒体中心)
①《消费金融公司管理办法》第六十条规定,消费金融公司资本充足率、拨备覆盖率、贷款拨备率、杠杆率不低于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商业银行的最低监管要求。
②《“10亿元”大关之下,消费金融公司进与退》,财经新一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