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3日消息,北京市政府近日发文,决定收回20项行政执法职权。
其中提到,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按照党中央全面建立乡镇(街道)履行职责事项清单统一部署,切实为基层减负,北京市政府决定,收回一批下放到乡镇(街道)的行政执法职权。
具体来看,北京市政府决定,自2025年4月1日起,将城市道路管理、城市照明管理、河湖保护管理、建筑(生活)垃圾管理等方面的12项行政处罚和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职权收回到区城管执法局行使;
将控制吸烟方面的6项行政处罚和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职权收回到区卫生健康委行使;
将生产经营活动产生噪声干扰、服装干洗和机动车维修等项目产生异味和废气等2项行政处罚和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职权收回到区生态环境局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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