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晶华微拟设立成都分公司,此前被立案调查受损股民或可维权

IP属地 北京 编辑:顾雨柔 雷达财经 时间:2025-03-12 13:30:14

雷助吧出品 文|阑珊 编|深海

3月11日,晶华微发布了关于设立分公司的公告。

晶华微于2025年3月11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分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在成都设立分公司,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设立上述分公司的各项工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该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设立分支机构事宜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和关联交易。

晶华微称公司基于整体发展规划的考虑,拟在成都设立分公司。本次设立分公司,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及经营方向,有助于完善公司组织结构,进一步提升公司相关业务的经营管理效率和综合竞争力,对公司未来的发展具有积极的意义。

本次设立分公司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需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工商登记手续,不存在法律、法规限制或禁止的风险。该事项符合公司的整体规划,不会对公司整体业务构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为保证分公司设立工作的顺利开展,公司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具体办理分公司设立的各项工作,包括但不限于负责签署和申报与本次设立分公司有关的工商和法律文件以及办理分公司设立登记及其他有关法律手续等。

值得关注的是,2024年11月15日,晶华微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

公告显示,晶华微于2024年11月15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1120240038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对此,四川鼎众律师事务所律师余君告诉,据证券法及相关规定,上市公司不当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受损投资者可依法索赔。凡是在上市后到2024年11月15日之间买入过,并在2024年11月15日收盘时持有晶华微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报名参加索赔。报名请关注公号“雷助吧”(雷助码:66)参与,获赔前无任何费用。

天眼查显示,晶华微参与招投标项目2次;知识产权方面有商标信息37条,专利信息69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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