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新型储能实现规模化发展
储能市场参与机制有待完善
新型储能是支撑我国新型电力系统的关键技术和基础装备,也是国际能源竞争的战略新领域。
“十四五”期间,我国新型储能产业蓬勃发展,并网和投运规模、技术和成本等关键指标全球领先,截至2024年底,新型储能累计装机首次超过抽水蓄能,实现规模化发展。
根据国家能源局数据统计,全国已建成投运新型储能累计装机达73.8GW,约为“十三五”末的20倍,已经超过抽水蓄能装机规模。
今年2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发布《关于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 促进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通知》,推动风电、太阳能发电等新能源上网电量全部进入电力市场,上网电价通过市场交易形成。这标志着新能源上网电价告别政府定价时代,将全面由市场形成,推动电力市场迈入了一个全新的发展阶段,我国以市场化方式建设新型电力系统迈出关键一步。
有市场需求,有政策支持,但相较国外,我国储能的市场参与机制有待完善。
在曾毓群看来,储能市场机制仍存在一些具体问题,制约了储能的高水平运用,比如电能量市场电价浮动区间较窄,无法真实反映市场需求;辅助服务费用分摊机制尚未打通,仍作为“成本项”在电源侧零和博弈;新型储能容量电价实施细则尚未出台,项目补偿难以落实;部分储能并网运行后出现不同程度的寿命跳水、容量打折等质量和安全问题,严重影响调度运用。
建议进一步提升新型储能市场化运用
“提升新型储能市场化运用水平,亟须国家进一步完善储能的市场参与机制和保障机制。”曾毓群表示,建议从“完善新型储能市场参与机制”“建立新型储能定期安全检查制度”两方面提升。
曾毓群阐释,完善储能的市场参与机制,主要包括电价机制、成本疏导机制和容量补偿机制,具体包括以下三方面:
一是拉大峰谷价差,为储能等灵活性调节资源创造合理的盈利空间。基于现行的电价机制,扩大电能量市场交易电价的浮动范围,让电价有效反映时点电能量供求关系。
二是丰富适合新型储能的辅助服务交易品种,并推动辅助服务费用向电力用户侧分摊,让储能成本得以合理疏导。增加爬坡、系统惯量等充分发挥新型储能技术特点的服务品种,为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提供所需调节能力。同时,电力辅助服务作为一种公共产品,应遵循“谁受益、谁承担”的原则,推动所有受益主体共同分摊。
三是完善容量补偿机制,加快出台新型储能容量电价核定规范和实施细则。短期内参照抽水蓄能和煤电,完善新型储能的容量电价机制,实现“同工同酬”,破除灵活性资源之间的不公平竞争;长期则适时向容量市场过渡,通过市场定价机制有效反映充裕性稀缺程度。
此外,曾毓群认为,国家应尽快建立新型储能安全保障机制,建议借鉴电力行业定期检修机制,建立适用新型储能的定期安全检查制度。参照《发电企业设备检修导则》,形成电化学储能电站的具体检测方案,明确储能系统及关键零部件的检测条件、方法和周期等。定检机制将及时剔除“带病”储能,确保储能电站在全生命周期内安全可靠,为储能产业实现高水平运用、转向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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