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内卷式”竞争成为市场热议话题,引起广泛关注。全国政协委员、金杜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张毅建议,从法律和信用制度性安排入手,监管者、行业协会、企业、消费者等主体形成合力,营造一个不再内卷、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记者 高志刚 刘怡鹤
当前,“内卷式”竞争成为市场热议话题,引起广泛关注。全国政协委员、金杜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张毅建议,从法律和信用制度性安排入手,监管者、行业协会、企业、消费者等主体形成合力,营造一个不再内卷、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执法利刃出鞘
“去年我更多聚焦人工智能领域。今年2月17日民营企业座谈会召开后,我对民营经济及民营企业家关切的问题给予了更多关注。”张毅开门见山地表示,自己特别关注到“内卷式”竞争这一现象。
他调研发现,“内卷式”竞争并非正常的良性竞争,其实质就是不正当竞争。一些企业为排挤竞争对手、抢占市场,故意将产品价格压低至成本以下。这种行为不仅损害了行业和企业自身,最终也可能损害消费者利益。
对于这种“内卷式”竞争,张毅建议严格执行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价格法等法律法规,由市场监管部门通过执法监督和合规引导的方式来有效遏制。
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在多个场合表示,积极整治“内卷式”竞争。2月25日,市场监管总局召开部分企业公平竞争座谈会,与天合光能、晶澳科技、隆基绿能、阿里集团、京东集团、北汽集团、奔驰集团等7家企业有关负责人围绕整治“内卷式”竞争进行深入交流,听取意见建议。
规范竞争“紧箍咒”
在产业链的大棋局中,链主企业本应成为引领产业链向上发展的旗帜,带动链上企业共同进步,共享发展红利。然而,张毅在观察和调研中发现,部分产业链的链主企业却利用自身在产业链中的优势地位,向下“卷”链上企业。典型表现如:要求供应商不断降价供货;长期拖欠账款,占用链上企业的资金,导致链上企业资金周转困难等。
从长远来看,这种行为破坏了产业链的生态平衡,削弱了整个产业链的竞争力,对市场各方都不利。
张毅建议,完善企业信用评级体系等基础制度性建设,将“内卷式”竞争行为纳入其中。一旦企业被认定存在“内卷式”竞争行为,信用评级体系中可调低企业的信用评级,对企业在政府支持获取、招投标参与、资本市场融资等诸多方面产生负面影响。从底层商业逻辑来看,企业意识到“内卷式”竞争行为会给自己带来如此严重的不良后果时,就会主动避免类似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发生,从而逐步构建起“不再卷、不愿卷、不能卷”的良好市场局面。
整治低质低价陷阱
在电商领域,“唯低价论”已成为制约行业健康发展的一大顽疾。张毅表示,这种“唯低价论”往往会带来商品的低质、劣质问题,损害消费者本身的利益,也对供应商再生产、研发投入等产生负面影响,进而影响消费升级和促进消费。
张毅表示,电商平台掌握着大数据工具,通过大数据分析,能够清晰地了解供应商的经营状况、产品质量及消费者评价,从而为供应商和产品精准画像,来遏制网上内卷。平台应建立黑白名单制度,将反复出现恶意低价和产品问题的商家纳入黑名单,向市场监管部门同步该等信息,对白名单商家予以一定的流量倾斜。市场监管部门对平台上述责任的落实情况加以日常监督。
在保障公平竞争的道路上,检察机关也肩负着重要使命。“加强针对垄断和不正当竞争等‘内卷式’竞争的检察公益诉讼。针对行业重大问题或者公众特别关注的重大问题,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并发布典型案例,为市场提供法治保障,也彰显法的惩戒和警示作用。”张毅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