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几天赶上了两件事情,一是2024年的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从今年3月1日起正式启动,我预约了头天进行,已完成了汇算清缴和退个税申请;二是全国“两会”本周开幕,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们会提出一系列建议或提案,其中一定会涉及个税,主要内容是提高个税起征点。
一般来说,个税起征点提高后“打工人”需要缴纳的个税必然变少,除非原本的收入本就不需要缴纳个税。所以大家必然对与提高个税起征点有关的建议举双手赞成,希望国家能够立马采纳。
以我个人为例。去年一共缴纳了17445.52万元的个人所得税,今年对2024年1月至12月的收入做完个税汇算清缴后可以获得9124.42元的退税,也就是说实际应该给国家缴纳8321.1元的个税。
如果个税起征点提高,那么我可以获得更多的退税,或者说少缴纳一些个税。
比如,起征点从5000元提高至8000元,也就是一年的免税额从6万元提高至9.6万元,可以多退3600元的个税,总共退税12724.42元,实际缴纳4721.1元的个税。
如果按照全国人大代表、辽宁大学校长余淼杰准备提交的议案,将个税免税额由每年的6万元提高至10万元,我可以多退4000元的 个税,总共退税13124.42元,实际缴纳4321.1元。
因此,无论提高多少,对于原本缴纳个税的小编而言都是划算的,每年的到手收入能够增加。
既然我能获得好处,为什么不支持提高个税起征点呢?
主要原因是我觉得税收制度应该讲究公平,不能只让少部分人获益,特别是收入相对较高的人群。
我国是一个有14.1亿人的超级人口大国,剔除不工作的老人、小孩等的就业人口是7.4亿人,要缴税的人是多少呢?大概有7、8千万人需要缴税。换言之,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人只有全国人口的二十分之一、就业人口的十分之一,提高个税起征点后能获益的是他们,当然,也包括我。而全国超过13亿的人和6亿以上的就业人口无法享受到一丝一毫的好处。
与此同时,收入越高越能从提高个税起征点获益。比如,张三年入200万元,年免税额提高至10万元意味着可以少缴纳4.5万元的个人所得税,这个数字比不少职工一年挣得还要多。
实际上这几年国家已经给部分人员定向减税,通过专项附加扣除的方式。
当下的专项附加扣除一共有7项,涵盖了子女教育、赡养老人、房贷利息、租房、大病医疗等多个领域,都是老百姓最主要的民生支出,给有这些支出的“打工人”减税起到了减轻负担的效果。
比如,同样是月入1万元,自己有房子(无贷款)和租房居住的生活成本显然差别很大,后者通过租房支出专项附加扣除抵扣掉一部分收入,从而相对前者缴纳更少的个税。
有了专项附加扣除后,不少人的实际个税起征点已经达到6000元至9000元,也就是一年的免税额是7.2万元至10.8万元。
在我看来相比提高个税起征点,更重要的是让中低收入人群的劳动收入有所增加,这需要改革现有分配制度,同时提高居民收入占GDP的比重以及劳动收入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先让更多的人达到缴纳个税的收入标准,然后再考虑是不是提高常规个税起征点。
此外,如果一定要从个税制度寻求突破的话,我认为可以把更多的精力放在研究中国版的以家庭为单位征收个人所得税上。
一些家庭夫妻俩收入差距较大,一方收入远低于个税起征点,“浪费”了每年的免征额,另一方收入远高于免征额,放在一起计税,或者按照家庭人均收入征税更加合理。
比如,张三夫妻俩,一人月入2万元、另一人月入4000元;李四夫妇俩均月入1.2万元;两个家庭的月收入是一样的,但现有制度下张三家庭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比李四家庭多,如果可以家庭为单位计税,那么缴纳的税额能做到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