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助吧出品 文|阑珊 编|深海
2月26日晚间,江苏吴中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暨风险提示公告。
公告显示,公司于2025年2月26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0392025006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对此,上海仁盈律师事务所主任张晏维律师向表示,根据证券法及相关规定,受损投资者可维护自身权益。凡是在上市后到2025年2月26日之间买入过,并在2025年2月26日收盘时持有江苏吴中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报名参加索赔。报名请关注公号“雷助吧”(雷助码:88)参与,获赔前无任何费用。
注意到,2024年12月23日,江苏吴中发布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由董事长钱群山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5人,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1.25亿股,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17.61%。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孙文基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律师王省、何康琪认为:江苏吴中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议事规则》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天眼查显示,江苏吴中成立于1994年,位于江苏省苏州市,是一家以从事医药制造业为主的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