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时代商业研究院
作者|雷小艳
编辑|郑琳
在提交注册一年多无果后,2024年11月,宇星紧固件(嘉兴)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宇星股份”)将IPO募资额自砍一半,其担忧何在?
时代商业研究院注意到,证监会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限制类企业的IPO申请整体秉持谨慎态度。而在宇星股份审核问询环节,北交所曾重点问询该公司主营产品中是否含限制类项目,以及生产经营是否符合产业政策。
招股书显示,宇星股份主要从事螺母系列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那么,宇星股份的主营产品是否属于限制类项目?如果有,这些“限制类”产品对宇星股份的主营业务影响有多大?
时代商业研究院发现,在审核问询函回复文件中,宇星股份似乎玩起了“文字游戏”,该公司并未明确声明其主营产品中不包含任何“限制类”产品,且对于涉及“限制类”产品的具体营收占比、年产能与年产量等信息的披露细节并不详尽。
2月24日、27日,就业绩增长不稳定、IPO审核最新进展、主动缩减募资额等相关问题,时代商业研究院向宇星股份发函并致电询问。截至发稿,该公司尚未回复相关问题。
未明确披露产品是否为“标准件”,约四分之一的收入或涉及“限制类”产品
紧固件作为广泛应用于工业生产中的基础性零部件,根据强度、耐腐蚀性、使用寿命、精度等性能指标不同,应用于不同的领域,因而也会面临不同的市场格局和产业政策指导方针。
其中,8.8级以下普通低档标准紧固件,因技术含量低、附加值低、市场竞争激烈且利润空间有限,在《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被列为限制类产品。
在审核问询环节,北交所关注到,2020—2022年及2023年上半年,宇星股份来自8.8级以下普通紧固件的销售收入分别超1.3亿元及4583.92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超25.77%。
对此,北交所在第一、二轮审核问询函中均要求宇星股份说明其生产经营是否符合产业政策。
宇星股份在第一、二轮审核问询函回复文件中表示,公司8.8级以下普通紧固件的年产能合计为3.75万吨,均为可用于高强度紧固件产品生产的产能,并非仅生产普通低档紧固件的生产项目。
宇星股份还表示,《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中的限制类产品为“8.8 级以下普通低档标准紧固件制造项目”,即同时满足“普通”“低档”“标准件”等8.8级以下的紧固件列为“限制类”产品,而公司已取得的浙江省紧固件行业协会的《说明》文件及海盐县经济和信息化局的《说明》文件显示,其生产的8.8级普通紧固件不应认定为“低档”产品。
与此同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对限制类目录中“8.8级以下普通低档标准紧固件制造项目”的技术标准阐述上,除界定了强度为8.8级以下外,并无其他明确的技术标准可比对,没有对“普通”“低档”明确界定。
在第二轮审核问询函回复文件中,宇星股份特意列示了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也存在生产、销售8.8级以下普通强度紧固件,但并未被认定为《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中的限制类“8.8 级以下普通低档标准紧固件”的情形。
然而时代商业研究院发现,宇星股份所列示的三家同业可比上市公司所生产的8.8级以下紧固件不属于限制类、淘汰类的认定原因中,要么明确表示产品为定制化产品而非标准紧固件,要么明确表示产品主要应用于电力设备、核电领域且附加值较高。
但宇星股份在第一、二轮审核问询函回复文件中并未专项说明其所生产的8.8级以下普通紧固件是否以标准件为主,也未专项说明该类产品的具体下游应用领域。
宇星股份在招股书中介绍自身主营业务时,明确表示:“公司产品具体可以分为商品紧固件以及行业特种件,其中商品紧固件为公司直接根据行业标准生产的紧固件产品,可在市场上直接流通,无特殊要求,通常可被用于多种领域。”
这是否意味着,宇星股份8.8级以下普通紧固件以标准件为主?如果确实如此,就不难理解为何北交所重点关注其8.8级以下普通紧固件是否属于限制类产品。毕竟除了借助第三方机构的《说明》文件否定宇星股份该项产品不应属于“低档”,该公司的8.8级以下普通紧固件至少符合了“8.8级以下”“标准”的描述。
提交注册后自砍一半募资额,业绩增长并不稳定
或因生产经营涉及限制类产品,北交所对宇星股份的业绩增长稳定性尤为关注,在第一、二、三轮审核问询函中持续关注该公司的业绩增长情况。
北交所的担忧并非空穴来风。2021—2024年上半年,宇星股份的营业收入分别为4.54亿元、4.57亿元、3.76亿元、1.92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1.43%、0.73%、-17.76%、3.26%;净利润分别为4379.39万元、4774.11万元、3400.84万元、1734.38万元,同比分别增长-19.36%、9.01%、-28.76%、49.16%。
不难发现,过去四年,该公司在2021年、2023年净利润同比下滑,且在2023年收入大幅下滑,业绩增长情况并不稳定。
截至目前,宇星股份的IPO申请已经顺利在北交所过会,并于2024年1月24日提交注册。但是,提交注册至今已经有一年多,该公司仍未获批注册。
这意味着,对业务涉及限制类产品的企业,基于不利于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不符合行业发展趋势的考虑,证监会或在IPO注册环节秉持了从严审核的谨慎态度。
或为了提高注册环节的获批概率,自提交注册之日起,宇星股份虽未在北交所官网进行任何信息的更新或披露。但Wind数据显示,该公司已于2024年1月提前披露了北交所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工作细则等制度文件,并在此后按照A股上市企业的标准履行了该公司各项董事会会议决议、股东大会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2023年年报、2024年一季报、2024年半年报等事项的信息披露义务。
其中,2024年11月1日,宇星股份发布《关于调整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方案的公告》。该公告显示,该公司将拟公开发行的股票从不超过1680万股调整为不超过1000万股,将IPO拟募资额从3.18亿元调整为1.25亿元。
这意味着,该公司主动将拟募资额缩减至原来的39.30%。然而,自砍一半募资额至今,宇星股份仍未获批注册。
免责声明:本报告仅供时代商业研究院客户使用。本公司不因接收人收到本报告而视其为客户。本报告基于本公司认为可靠的、已公开的信息编制,但本公司对该等信息的准确性及完整性不作任何保证。本报告所载的意见、评估及预测仅反映报告发布当日的观点和判断。本公司不保证本报告所含信息保持在最新状态。本公司对本报告所含信息可在不发出通知的情形下做出修改,投资者应当自行关注相应的更新或修改。本公司力求报告内容客观、公正,但本报告所载的观点、结论和建议仅供参考,不构成所述证券的买卖出价或征价。该等观点、建议并未考虑到个别投资者的具体投资目的、财务状况以及特定需求,在任何时候均不构成对客户私人投资建议。投资者应当充分考虑自身特定状况,并完整理解和使用本报告内容,不应视本报告为做出投资决策的唯一因素。对依据或者使用本报告所造成的一切后果,本公司及作者均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本公司及作者在自身所知情的范围内,与本报告所指的证券或投资标的不存在法律禁止的利害关系。在法律许可的情况下,本公司及其所属关联机构可能会持有报告中提到的公司所发行的证券头寸并进行交易,也可能为之提供或者争取提供投资银行、财务顾问或者金融产品等相关服务。本报告版权仅为本公司所有。未经本公司书面许可,任何机构或个人不得以翻版、复制、发表、引用或再次分发他人等任何形式侵犯本公司版权。如征得本公司同意进行引用、刊发的,需在允许的范围内使用,并注明出处为“时代商业研究院”,且不得对本报告进行任何有悖原意的引用、删节和修改。本公司保留追究相关责任的权利。所有本报告中使用的商标、服务标记及标记均为本公司的商标、服务标记及标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