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不经营办理注销的基本流程
北京地区公司注销办理要求条件
如何办理不经营公司注销的基本流程
一、注销条件
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如公司章程中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股东会决议解散: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解散公司。
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公司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被撤销。
企业破产:企业因资不抵债无法继续经营,依法申请破产清算。
二、注销流程
成立清算组
公司决定解散后,应在15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工作。清算组一般由股东、董事或外部专业人员担任。
清算组负责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通知和公告债权人、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业务等。
发布清算公告
常规注销:清算组成立后,应在报纸上发布注销公告,公告至少45天。同时,登录“北京市企业服务e窗通”平台,发布清算组公告,公告期同样为45个自然日。
简易注销:企业决定解散,符合简易注销条件的,可以通过北京市企业服务e窗通平台“企业法人”中的“主体注销”模块向社会公告拟申请简易注销登记及全体投资人承诺信息,公示期为20日。
税务注销
携带公司注销申请书、公司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到税务局办理税务注销。
税务局审核公司的纳税情况,进行税务清算。
税务清算完成后,领取税务注销通知书。
银行账户注销
携带公司营业执照、税务注销通知书、银行开户许可证等到开户银行办理账户注销。
银行审核后,办理账户注销手续,领取账户销户证明。
社保账户注销
携带公司营业执照、税务注销通知书、公司社保登记证等到社保局办理社保账户注销。
社保局审核公司的社保缴纳情况,进行社保清算。
社保清算完成后,领取社保注销通知书。
工商注销
携带公司营业执照、税务注销通知书、清算报告等到工商局办理工商注销登记。
工商局审核后,办理工商注销手续。
工商注销手续完成后,领取工商注销通知书,公司正式注销。
三、注意事项
提前准备材料:根据注销流程和所需材料,提前准备好相关资料,确保资料齐全,避免因资料不全导致注销失败。
及时办理税务清算:在公司决定注销后,及时向税务局申请税务清算,确保税务问题解决。
依法清偿债务:在清算过程中,依法清偿所有债务,确保债权人的合法权益,避免因债务问题引发法律纠纷。
确保信息公开透明:在清算公告和债权人通知过程中,确保信息公开透明,依法履行公告和通知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