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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电设备板块大涨?重磅政策出台推动海上风电、波浪能开发!

IP属地 北京 编辑:顾青青 韦伯咨询 时间:2025-02-26 18:01:18

2月24日,自然资源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中国科学院、国家能源局六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推动海洋能规模化利用的指导意见》。

国家能源局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司副司长潘慧敏表示,下一步,国家能源局将会同相关部门,围绕推进落实《指导意见》,扎实推进试点地区海洋能资源普查,适时在全国沿海地区推广;积极推动海上风电和波浪能同场开发,提升海洋资源开发效率。

今日a股和港股的风电设备板块大涨,a股时代新材、港股金风科技等涨幅超过8%。

天风证券近期研报指出,看好风电板块高成长性,需求改善下盈利回暖,兼具“成长”和“价值”投资属性。

中长期看风电场收益率优势明显,后续风电板块成长性是可预见且可持续的,中长期需求有望超预期,供给格局有望优化。短期看预计Q1出货改善将进一步催化板块,看好风电板块性机会,行业估值迎来整体提升。

原文及解读:

沿海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自然资源(海洋)主管部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厅(局)、能源局,中国科学院各研究所,有关企业:

海洋能是重要的绿色可再生能源,包括潮汐能(含潮差能和潮流能)、波浪能、温差能、盐差能等。海洋能开发利用有利于发展新质生产力,对于缓解东部沿海地区、海岛和深远海设施设备电力短缺,推动构建新型能源体系、发展海洋经济建设海洋强国具有重要意义。

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发展海洋经济推进建设海洋强国的决策部署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任务安排及《能源法》有关规定,推动海洋能规模化利用,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聚焦海洋能规模化利用,培育打造海洋领域新质生产力,促进海洋能新技术、新模式发展,推动海洋能与各类海上生产活动融合发展,拓展海洋能应用场景,提高海洋能开发利用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积极构建安全可靠的海上新型能源体系,为发展海洋经济建设海洋强国提供有力支撑。

——科学核算,规划引领。分类分区开展海洋能资源调查和潜力核算,明晰资源分布,立足资源禀赋条件,适度前瞻预留发展空间,提升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

——创新驱动,迭代优化。坚持创新驱动,推动海洋能规模化利用技术创新和模式创新,加快关键核心技术突破,促进优势技术装备迭代升级,提升技术经济性。

——试点先行,提升规模。支持海洋能利用试点工程建设,总结推广试点经验,稳步提升工程规模,以规模化推动成本下降,带动产业化发展。

——政策引导,市场主导。强化法律保障,加强政策支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持续优化资源配置,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统筹协调,合力推进。坚持陆海统筹,兼顾岸、岛、深远海用能需求和生态保护要求,强化部门、地方和市场主体各方联动,同向发力、同频共振。

力争到2030年,海洋能装机规模达到40万千瓦,建成一批海岛多能互补电力系统和海洋能规模化示范工程,海洋能应用场景不断拓展丰富,形成系列高效、稳定、经济的海洋能技术装备产品,海洋能规模化产业化发展的法律、政策、标准体系和市场环境进一步健全完善,培育一批具有较强技术研发能力和全球竞争力的海洋能规模化开发利用企业。

二、科学核算资源潜力

(一)加强资源调查评估。

分类组织开展我国海洋能资源调查评估,开展资源分布规律、资源评价等基础研究,科学核算资源开发潜力,建设海洋能资源数据库和服务平台。

(二)优化开发利用布局。

鼓励沿海地方在国土空间规划和海岸带及近岸海域空间规划编制实施过程中,统筹考虑海洋能用地用海用岛需求和生态保护要求,在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上前瞻布局海洋能潜在开发区域,加强要素保障,推动海洋能分类有序开发,提升海域节约集约利用水平。

三、强化科技创新引领

(三)加强前沿技术研究。

发展低功率密度海洋能高效转换新技术、新方法,探索潮流能、波浪能开发利用前沿技术,开展温差能、盐差能等海洋能发电及综合利用新机理研究。

(四)突破关键核心技术。

加强海洋能规模化利用关键技术研发,加快中试验证和技术迭代升级。支持兆瓦级潮流能发电、波浪能发电以及大功率温差能综合利用等关键核心装备技术攻关。

(五)加快装备研制应用。

支持已稳定运行且有发展潜力的潮差能、潮流能、波浪能机组和电站装备技术升级,加强新型装备研发,增强装备的可靠性和可维护性,降低建造和运维成本,提升海洋能发电经济性。

(六)搭建创新服务平台。

支持建设海洋能相关科技创新平台基地,培养高端人才。依托国家海洋综合试验场,提升海洋能产业公共服务能力。加快海洋能装备检验检测及认证平台建设,支撑自主技术装备研发与应用。

四、持续扩大工程试点

(七)实施百兆瓦级潮流能重点工程。

在潮流能资源富集区域,支持将潮流能发电作为沿海地区及海岛绿色能源补充解决方案之一。分阶段启动建设浙江舟山百兆瓦级潮流能规模化利用重点工程,力争2025年启动一期10兆瓦工程。

(八)推进波浪能规模化利用。

在波浪能资源富集区域,稳步推进建设兆瓦级波浪能规模化试点工程。支持波浪能与海上风电同场开发,共建共享配套基础设施,降低波浪能资源综合开发成本。鼓励海上风电场配套开发波浪能。

(九)支持温差能资源综合利用。

支持在温差能资源富集区域,布局开展温差能综合利用规模化试点工程建设,以多附加值产品带动终端用能成本下降,提高温差能应用经济效益。

(十)开展海岛多能互补应用。

支持在海岛建设海洋能多能互补电站,实现向海岛及附近海域持续稳定供电,缓解海岛居民用电短缺,提升海岛能源安全保障能力。

(十一)支持多领域融合试点。

引导海洋能与海水淡化、海上油气平台、防波堤等融合发展,支持海洋能为海洋观测监测装备及平台、海洋工程等提供绿色能源保障。鼓励深远海海洋牧场加装海洋能发电设备。

五、优化产业发展环境

(十二)推动产业集聚发展。

依托沿海地方海洋能资源、技术、市场等优势,加强人才、技术、资金、政策等资源要素保障。鼓励山东、浙江、福建、广东、海南等省将发展潮流能、波浪能、温差能等纳入海洋经济发展重点任务,扩大示范工程规模,总结推广可复制的经验。

(十三)完善标准规范体系。

鼓励将海洋能利用纳入各领域绿色低碳发展标准规范体系,支持开展海洋能电站选址、电站设计、装备制造、海上施工及运行维护等重点方向标准制定,强化标准和规范实施,加强实施效果评价。

(十四)支持企业强链补链。

支持企业牵头承担国家重大项目实施,鼓励企业持续加大研发投入,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支持企业牵头成立海洋能开发利用创新平台,推动创新链产业链融合,培育壮大海洋能领域科技领军企业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加快形成“研以致用、用以促研”良性循环。

六、加强开放合作发展

(十五)实施装备“走出去”行动。

支持通过国际合作开展海洋能技术研发,推进装备技术、测试检验等方面标准规则国际互认。鼓励企业参与国际推介活动,支持海洋能装备制造企业“走出去”。

(十六)拓展合作新空间。

积极参与海洋能国际组织相关事务,参与海洋能国际标准、规则制定和热点问题研究,为全球海洋能发展贡献中国智慧。持续推进海洋能双多边合作,深化与海洋能国际组织和有关国家合作交流,挖掘与共建“一带一路”国家合作潜力。

七、强化政策措施保障

(十七)强化政策保障。

推动将海洋能规模化利用纳入可再生能源法修订和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研究海洋能中长期发展规划事宜。加强国家科技计划对海洋能领域任务部署,与已部署任务做好衔接,加强海洋能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和突破。支持将海洋能装备优先纳入能源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评定。指导沿海省(区、市)因地制宜研究海洋能发电价格机制,将海洋能纳入“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示范工程”“可再生能源发展试点”,加快组织实施海洋能规模化试点工程,优化项目审批流程。

(十八)深化拓展多元支持渠道。

统筹利用好中央财政现有资金渠道,支持开展海洋能资源调查、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等有关工作。引导央企投入海洋能开发利用,鼓励各类金融机构依法合规加大支持力度。鼓励民营企业和社会资本投入海洋能开发利用。

(十九)做好组织协调。

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加强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组织推进本意见实施。沿海地方根据本意见,结合本地区海洋能发展实际和资源禀赋,研究制定实施方案。

自然资源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信息化部

财政部 中国科学院 国家能源局

解读:

《指导意见》科学分析了我国海洋能利用现状和发展前景,明确了海洋能在我国新型能源体系建设中的战略定位、总体要求和发展目标,围绕我国海洋能规模化利用现实需求,提出了核算资源潜力、科技创新引领、工程试点示范、产业发展环境、开放合作发展、政策措施保障等方面的具体任务和政策措施,为构建我国海洋能开发利用新格局指明了方向,是指导我国海洋能发展的战略性、纲领性文件。

一、加快海洋能规模化利用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和现实需求

党的二十大描绘了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宏伟蓝图,将“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作为中国式现代化建设本质要求的重要内容,对推动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作出重大部署。“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确立了生态文明建设的基本原则,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则指明生态文明建设的核心理念。

对于海洋来说,碧海银滩就是海上的“金山银山”。海洋能作为自然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开发潜力大、可持续利用、绿色清洁等优势。我国海洋能资源丰富,海域广、岸线长、岛屿众多,具备规模化开发利用海洋能的优越条件。

海洋能开发利用有利于发展新质生产力,随着海洋能资源开发利用及产业进一步发展,可有效促进海洋装备制造、特种材料、交通运输、海水养殖、海洋防腐、海洋工程、电力配送、海水综合利用等一大批上下游产业发展和技术进步,不仅可为沿海地区能源结构调整提供补充,还可为当地海洋产业升级提供新动能,对提升海洋经济发展质量和核心竞争力,助力“双碳”目标,服务生态文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二、摸清资源家底,前瞻布局海洋能规模化利用

2005年,原国家海洋局启动实施我国近海海洋综合调查与评价专项,首次对我国近岸海域海洋能资源进行了摸底调查和评价,经过5年努力,初步掌握了我国近岸海域海洋能资源分布特征和开发潜力。

近年来,海洋能技术发展迅速,海洋能进入规模化利用新阶段,对海洋能资源潜力评估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此,自然资源部先后启动了重点海域海洋能资源调查评估和区划工作,并首次绘制了全国1:25万潮流能资源区划图和重点海域潮流能、波浪能1:5万资源区划图。

围绕海洋能规模化利用实际需求,为进一步掌握我国管辖海域的海洋能资源情况,加强海洋能开发利用空间布局和要素保障,《指导意见》提出,分类组织开展我国海洋能资源调查评估,科学核算资源开发潜力。立足资源禀赋,因地制宜,统筹考虑海洋能用地用海用岛需求和生态保护要求,前瞻布局海洋能潜在开发区域,提升海域节约集约利用水平。

三、强化创新引领,为海洋能规模化利用提供装备保障

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中央财政和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我国海洋能资源利用技术实现了快速发展,整体水平显著提升,技术创新实力迈入世界第一方阵。浙江江厦潮汐试验电站已实现商业化运行40余年,累计并网发电超2.5亿度。

2022年,我国首台兆瓦级潮流能发电机组“奋进号”成功投运,截至目前,新机组并网发电超450万度,创我国单机新高。波浪能利用取得新突破,在海岛能源保障、深水养殖、海上设备供电等多个领域开展了示范应用,创造多项“全球首次”。

2023年,全球装机容量最大的1兆瓦“南鲲号”漂浮式波浪能平台成功并入海岛电网。我国海洋能正处于向规模化产业化迈进最关键的阶段,与发展自身要求相比,我国海洋能基础研究相对薄弱,创新研发不足,规模化产业化发展的部分关键核心技术亟待突破,装备可靠性和经济性有待加强,亟需迭代升级。

为此,《指导意见》提出,加强海洋能前沿技术研究,突破规模化关键核心技术,加快装备研制应用,搭建海洋能创新服务平台,支持企业强链补链,加快创新链产业链融合,为海洋能规模化利用提供坚实的技术装备支持和保障。

四、坚持示范带动,为海洋能规模化发展蓄势赋能

规模化是推动海洋能开发成本下降的最有效路径,据国际能源署海洋能系统技术合作计划(IEA OES-TCP,OES)发布的最新研究报告预测,如按照全球1.8亿千瓦潮流能部署规模,以12.5%适度成本下降率估算,预计可在2049年实现平价上网,并拉动直接投资1700亿美元。

以英国为代表的欧美等国纷纷布局实施海洋能工程示范项目,在差价合约电价(CfD)政策支持下,英国有望成为全球首个实现潮流能装机规模百兆瓦目标的国家。

立足我国海洋能资源特性,我国先后布局实施一批潮流能、波浪能规模化示范工程项目,截至目前,我国波浪能、潮流能、潮差能运行装机规模分别居全球第一、第二和第三,海洋能装备与国际先进水平基本同步,积累了较丰富的工程技术经验,为实现规模化利用奠定了良好基础。

为进一步支持海洋能利用试点工程建设,稳步提升工程规模,以规模化推动成本下降,带动产业化发展。

《指导意见》提出,分阶段启动建设浙江舟山百兆瓦级潮流能规模化利用重点工程,稳步推进建设兆瓦级波浪能规模化试点工程,鼓励海上风电场配套开发波浪能等多项任务。

同时,结合地方资源优势,《指导意见》提出,鼓励山东、浙江、福建、广东、海南等省将发展潮流能、波浪能、温差能等纳入海洋经济发展重点任务,扩大示范工程规模,总结推广可复制的经验。

五、着力拓展国际空间,为海洋能可持续发展释放新潜力

据OES预测,到2050年,全球海洋能装机规模将超过3亿千瓦,将带动68万个直接就业机会,实现年减排二氧化碳5亿吨。

开发海洋能资源,不仅可为沿海地区提供清洁电力供应,还具备制淡、供暖、制冷和其他绿色低碳产品的市场潜力,对“推动形成变革性的海洋科学解决方案,促进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英美等国纷纷提出海洋能发展战略,抢先布局谋求将海洋能打造成为继海上风电之后的下一个能源产业。

据欧洲研究机构发布的《2030海洋能展望》研究报告显示,预计到2050年,欧洲海洋能装机规模将有望达到1亿千瓦,可满足欧洲10%的电力需求。凭借我国海洋工程装备产业优势,以及我国在海洋能国际合作与技术出口方面具有良好的基础,我国海洋能完全有条件发展成为外向型技术。

为此,《指导意见》提出,持续推进海洋能双多边合作,深化与海洋能国际组织和有关国家合作交流,支持通过国际合作开展海洋能技术研发,推进装备技术、测试检验等方面标准规则国际互认,支持海洋能装备制造企业“走出去”。

六、协同发力、多措并举,形成助力海洋能高质量发展新合力

发展海洋能涉及多部门多领域,是一项系统性和复杂性程度较高的工作,需要多政策协调、多举措发力。

《指导意见》聚焦海洋能高质量发展关键环节,对强化政策保障、深化拓展多元支持渠道、做好组织协调等方面,提出加强国家科技计划对海洋能领域任务部署,加强财政金融支持,引导鼓励企业和社会资本投入海洋能开发,加强部门和地方之间的组织和统筹协调,共同推动《指导意见》实施落地见效。

《指导意见》以推动海洋能高质量发展为主线,为海洋能规模化利用提供了全面系统的政策指引,我们相信,《指导意见》的出台,将进一步提升海洋能创新发展能力,完善政策引导和制度保障,推动解决海洋能规模化利用的短板弱项,为发展海洋经济、建设海洋强国提供更有力的支撑和保障。

更多关于海洋能资源利用行业的全面数据和深度研究,请看最新发布的《2025年中国海洋能资源利用行业专题调研与深度分析报告》

《2025年中国海上风电行业专题调研与深度分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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