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鲸新闻2月25日讯(记者 黄玉洁)近日,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近日公布了一项行政处罚决定,智付电子支付有限公司(下称“智付电子支付”)因违反外汇登记管理规定,被处以警告并罚款4.40万元。
根据处罚决定,智付电子支付违反了《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简化和改进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政策的通知》(汇发〔2015〕13号)的相关规定。该通知要求相关市场主体每年9月30日前,通过外汇局资本项目信息系统报送上年末的境内直接投资和境外直接投资存量权益数据。未按规定办理的市场主体将受到业务管控,银行不得为其办理资本项下外汇业务。
智付电子支付未按时报送相关数据,导致外汇局在资本项目信息系统中对其进行了业务管控。尽管公司后来补报了数据并向外汇局提交了说明函,但仍因违反外汇管理规定而受到行政处罚。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该条款规定,违反外汇登记管理规定的机构可被处以30万元以下的罚款,个人可被处以5万元以下的罚款。
智付电子支付成立于2007年,注册资本为1.01亿元,大股东为智付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达93%。公司于2012年获得央行颁发的支付牌照,并在2017年和2022年成功续展。支付牌照更换后,智付电子支付的业务类型从“互联网支付”变更为“储蓄账户运营Ⅰ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