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险企评级及分类监管落地 聚焦业务发展的风险管控

IP属地 北京 编辑:赵云飞 证券市场周刊 时间:2025-02-24 20:01:44

保险公司监管评级制度的落地和完善,在分类监管的大背景下,经营稳健的头部寿险公司将进一步巩固优势;另一方面,可能将加快风险主体的重组或退出,有利于行业集中度的提升。

本刊特约 方斐/文

1月17日,金融监管总局官网发布《关于印发保险公司监管评级办法的通知》(下称“《办法》”),自2025年3月1日起施行。

《办法》近一步健全了保险机构监管评级分类监管,评级维度包括公司治理、偿付能力、负债质量、资产质量(含资产负债匹配)、信息科技、风险管理、经营状况、消费者权益保护及其他,将评级结果分为1-5级和S级,评级结果作为市场准入、现场检查重要依据,正处于重组、被接管、实施市场退出等情况的保险公司,直接评为S级,不再参与当年监管评级流程。《办法》还设置了“一票否决”机制,即公司单项风险过大将下调评级结果,推动险企聚焦业务发展的风险管控。

以评级结果分类监管、扶优限劣

《办法》统一了各类型保险机构的评级框架。监管评级适用于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开业满一个完整会计年度以上的保险公司。2024年4月,金融监管总局发布了《人身保险公司监管评级办法》,本次《办法》则统一了保险集团(控股)公司、财产保险公司、人身保险公司和再保险公司以及外国再保险公司分公司的评级框架。

《办法》通过“定量+定性”的方法进行综合评估,要求当年评级工作应于下年3月底前完成。监管评级要素包括公司治理、偿付能力等共8项,均由定量指标和定性指标组成,其中,公司治理、偿付能力权重最高,均不低于15%。在对各评级要素综合评价的基础上,得到其整体风险大小确定评级结果。

具体来看,各项评级要素均由定量指标和定性指标组成,评级要素的权重之和为100%。其中,公司治理、偿付能力权重不低于15%,负债质量、资产质量(含资产负债匹配)、信息科技、风险管理权重不低于10%,经营状况、消费者权益保护权重不低于5%。

此外,金融监管总局根据不同类型保险公司的业务和风险特征,可以设置差异化评级要素,权重不高于15%。而且,原则上当年的监管评级工作应于下一年3月底前完成,在监管评级运行初期将适当延后完成时间。

根据《办法》的规定,评级结果分为6级,设置“一票否决”机制。不同类型公司的监管评级结果均为1-5级和S级,数字越大风险越大。对于2级公司,根据得分进一步细分为A、B、C三档;3级和4级公司细分为A、B两档。对于正处于重组、被接管、实施市场退出等情况的公司,直接列为S级。

《办法》设置了“一票否决”机制,即公司单项风险过大将下调评级结果。例如,若保险公司存在公司治理严重缺陷、偿付能力不足、流动性风险较大等问题,评级结果应为4级及以下。

监管部门根据评级结果对公司实施分类监管,扶优限劣。评级结果为1级和2级的,可降低现场检查频率,并在机构和人员准入、产品开发、业务试点等方面给予支持。评级结果为3级的,区别情形采取提高非现场监管分析频率、要求公司提交风险管理改进计划等措施。评级结果为4级的,可以采取限制向股东分红、限制增设分支机构、限制业务范围等措施。评级结果为5级的,应制定实施风险处置方案,视情况依法安排重组、实行接管或实施市场退出。评级结果为S级的,应当依法加快推进重组、市场退出等工作。

东吴证券分析认为,《办法》进一步健全分类评级监管,利好保险行业稳健发展。本次监管评级制度进一步完善,有利于加强保险业风险防控,更有效引导保险公司理性、合规经营。在分类监管的大背景下,经营稳健的头部寿险公司将进一步巩固优势,提升自身竞争实力。随着行业分类监管文件的落地,可能将加快风险主体的重组或退出,有利于行业集中度的提升。

(作者为专业投资人士)

本文刊于01月25日出版的《证券市场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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