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月 24 日消息,自然资源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中国科学院、国家能源局今日联合发布《关于推动海洋能规模化利用的指导意见》(注:下称“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称,海洋能是重要的绿色可再生能源,包括潮汐能(含潮差能和潮流能)、波浪能、温差能、盐差能等。海洋能开发利用有利于发展新质生产力,对于缓解东部沿海地区、海岛和深远海设施设备电力短缺,推动构建新型能源体系、发展海洋经济建设海洋强国具有重要意义。
指导意见提出,力争到 2030 年,海洋能装机规模达到 40 万千瓦,建成一批海岛多能互补电力系统和海洋能规模化示范工程,海洋能应用场景不断拓展丰富,形成系列高效、稳定、经济的海洋能技术装备产品,海洋能规模化产业化发展的法律、政策、标准体系和市场环境进一步健全完善,培育一批具有较强技术研发能力和全球竞争力的海洋能规模化开发利用企业。
指导意见要求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加强海洋能规模化利用关键技术研发,加快中试验证和技术迭代升级。支持兆瓦级潮流能发电、波浪能发电以及大功率温差能综合利用等关键核心装备技术攻关。
指导意见还称要实施百兆瓦级潮流能重点工程。在潮流能资源富集区域,支持将潮流能发电作为沿海地区及海岛绿色能源补充解决方案之一。分阶段启动建设浙江舟山百兆瓦级潮流能规模化利用重点工程,力争 2025 年启动一期 10 兆瓦工程。
此外,在波浪能资源富集区域,稳步推进建设兆瓦级波浪能规模化试点工程。支持波浪能与海上风电同场开发,共建共享配套基础设施,降低波浪能资源综合开发成本。鼓励海上风电场配套开发波浪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