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2日,吉林金融监管局日前披露的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显示,国家开发银行吉林省分行因未按规定对贷款资金支付实施管理与控制,信贷资金长期滞留借款人账户;项目资本金未与贷款同比例到位;贷后管理不到位,信贷资金未按约定用途使用,被吉林金融监管局罚款160万元。
时任国家开发银行吉林省分行客户五处、客户六处处长石立赢、时任国家开发银行吉林省分行客户七处处长郭嵩被给予警告,罚款5万元。
时任国家开发银行吉林省分行客户六处处长时洪宇、时任国家开发银行吉林省分行客户一处处长赵琪、时任国家开发银行吉林省分行客户四处处长朱长春被给予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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