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0日,深交所发布纪律处分决定书,对深圳市朗科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朗科智能”)及相关责任人因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等违规行为给予通报批评。
经查,2021年11月至2023年12月,朗科智能将合计4102.07万元的募集资金用于支付非募投项目的场地建设费用,占当次募集资金净额的11%。其中,2021年至2023年分别支出442.93万元、630.36万元和3028.78万元。
这一行为违反了关于募集资金使用及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深交所认定,朗科智能董事长、总经理陈静及副总经理、财务总监钟红兵未能勤勉尽责,未督促公司规范使用募集资金,对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根据《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深交所决定对朗科智能及陈静、钟红兵给予通报批评处分,并将相关违规行为及处理结果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企业网站信息显示,朗科智能成立于2001年,主要从事基于应用电子技术的智能控制、智能电源、无刷马达控制及新能源等产品研发、生产、销售及服务;产品广泛应用于智能家电、电动工具、锂电池管理、植物照明、电机系统及新能源等领域。
企业经营方面,朗科智能预计2024年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000万元~7000万元,上年同期为4001.9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