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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2025年汽车以旧换新
实施细则来了↓↓↓
河北省2025年汽车以旧换新实施细则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2025年加力扩围实施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的通知》(发改环资〔2025〕13号)、商务部等8部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5年汽车以旧换新工作的通知》(商办消费函〔2025〕8号)、省发展改革委 省财政厅《关于2025年加力扩围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冀发改环资〔2025〕115号)等文件要求,为切实做好河北省2025年度汽车以旧换新工作,特制定本细则。
一、支持汽车报废更新
(一)活动期限
2025年1月1日(含当日,下同)至2025年12月31日。
(二)补贴对象
个人消费者。
(三)补贴范围
报废旧车需满足以下三种条件之一:①2012年6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汽油乘用车;②2014年6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柴油及其他燃料乘用车;③2018年12月31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乘用车是指在公安交管部门注册登记的小型、微型载客汽车。
购买新车需满足以下两种条件之一:①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②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
参加申请补贴的报废汽车所有人和新购置汽车所有人应为同一个人消费者,其所报废的符合条件的旧车,应当于2025年1月8日前登记在申请人名下。在补贴申请审核期间,其所新购置的汽车应登记在申请人名下。
(四)补贴标准
对消费者报废上述符合条件旧车并购买新能源乘用车的,补贴2万元;对报废上述符合条件燃油乘用车并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的,补贴1.5万元。在一个自然年度内,每位消费者最多享受一次汽车报废更新补贴。
(五)补贴申报
2.申报材料。拟申请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的个人消费者,应当在2026年1月10日前登录汽车以旧换新平台,向补贴受理地(即《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具地)提交补贴申请。需填写信息包括个人身份证号码和一类银行卡卡号。需提交证明材料包括:旧车的《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新车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以下简称4类报废更新证明)的原件照片或扫描件。以上证明材料均应自202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取得。
(六)政策衔接
对在2024年7月25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仅部分取得4类报废更新证明,并在2025年2月28日前全部取得4类报废更新证明的个人消费者,可纳入2025年汽车报废更新政策支持范围,并计入2025年当年享受补贴次数。申请人相应报废的机动车和所购买的新车应符合《河北省2024年进一步推动汽车以旧换新工作方案》(冀商建设字〔2024〕3号)有关要求。
二、支持汽车置换更新
(一)活动期限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二)补贴对象
个人消费者。
(三)补贴范围
个人消费者售出2025年1月8日前登记在本人名下的乘用车,并购买新乘用车,注册登记在同一人名下,给予一次性定额补贴。在补贴申请审核期间,其所购置的汽车应登记在申请人名下,且不得回购售出旧车。每位个人消费者在一个自然年度内最多可享受一次汽车置换更新补贴,同一辆新车只能选择申领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或置换更新补贴。
(四)补贴标准
对售出符合条件旧车并购买燃油乘用车的:新车价格在5万元(含)以下的,补贴4000元;新车价格在5万元(不含)至10万元(含)的,补贴8000元;新车价格在10万元(不含)至20万元(含)的,补贴10000元;新车价格在20万元以上的,补贴13000元。
对售出符合条件旧车并购买新能源乘用车的:新车价格在5万元(含)以下的,补贴6000元;新车价格在5万元(不含)至10万元(含)的,补贴10000元;新车价格在10万元(不含)至20万元(含)的,补贴12000元;新车价格在20万元以上的,补贴15000元。
(五)补贴申报
1.申报入口。 消费者通过手机终端懂车帝APP,搜索“河北省汽车置换更新补贴”活动专题页进入申请页面。
2.申报材料。拟申请汽车置换更新补贴资金的个人消费者,应当在2026年1月10日前登录汽车置换更新平台,向补贴受理地(即《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具地)提交补贴申请。需填写信息包括:个人身份证号码和一类银行卡卡号。需提交证明材料包括:旧车售出前、售出后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和《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原件照片或扫描件;所购新车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照片或扫描件。上述旧车售出后《机动车登记证书》、《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和新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以下简称4类置换更新证明)均应自202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取得。《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由在河北省内注册的企业开具。
(六)政策衔接
满足以下两种条件之一的,申报条件和补贴标准按照《河北省2024年进一步推动汽车以旧换新工作方案》(冀商建设字〔2024〕3号)有关要求执行,并计入2025年当年享受补贴次数:①2024年9月14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仅部分取得4类置换更新证明,并在2025年2月28日前全部取得4类置换更新证明的个人消费者。②2025年1月1日至本细则发布之日期间,转让符合条件的旧车并购买符合条件新车且全部取得4类置换更新证明的个人消费者。
三、资金管理
各市对符合条件的汽车报废更新和汽车置换更新进行补贴,与消费者据实结算。政策实施期结束后,按照国家政策要求进行清算。超出部分的资金,由各地自行承担。
各市商务主管部门原则上每月两次及时汇总符合补贴条件的申请人信息,确定补贴金额,并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资金申请。各市财政部门根据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的资金安排意见,按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制度有关规定,将补贴资金拨付至申请人提供的银行账户。
各市商务主管部门向同级财政部门报送资金申请时,需将资金安排意见一并报同级发展改革部门和省商务厅。各市发展改革部门和财政部门及时将资金拨付情况报省发展改革委和省财政厅。
四、职责分工
汽车以旧换新工作由各市(含定州、辛集市)、雄安新区具体组织实施。汽车报废更新和置换更新,审核层级均为市级。各地应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完成补贴受理、审核和资金发放工作。
市级商务部门负责汽车以旧换新组织协调工作,负责核查报废汽车回收信息并对补贴资金审核进行监管。市级财政部门负责按国库集中支付程序拨付资金。市级工信部门负责核查汽车报废更新新能源新车车型信息。市级公安部门负责核查报废车注销信息、二手车和新车登记信息。市级税务部门做好配合工作。
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省税务局、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指导各市相关部门规范开展汽车报废更新和置换更新补贴工作。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商务厅牵头,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省生态环境厅、省税务局、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负责,加强协调联动,形成工作合力。
(二)细化工作措施。各地可结合实际情况,灵活创新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发放补贴资格在内等多种方式组织开展汽车置换更新,细化操作流程和政策措施,既方便消费者申报又确保审核监管到位不出纰漏。要广泛宣传汽车报废更新和置换更新政策措施,设立并公布各相关部门咨询电话和举报投诉电话,及时妥善处理消费者和企业诉求,防范舆情风险,把好事办好。
(三)强化资金监管。各市级人民政府是项目和资金管理第一责任主体。各市要准确把握工作重点,有针对性地制定资金使用细则,对资金使用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进行研判分析,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对消费者个人或企业套取资金行为,一经查实不仅要收回资金、还要取消资格、记入个人或企业信用档案,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四)多方协同联动。要发挥行业协会、机构及各类媒体平台作用,扩大政策影响力和覆盖面;加强金融保险机构合作,开发设计适合置换更新的消费信贷和保险产品,适当降低汽车贷款首付比例,合理确定新能源汽车等保险费率;鼓励汽车厂商和经销商给予汽车报废更新消费者配套补贴政策,购车时依据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享受企业同等置换补贴政策;引导市场主体通过让利、补贴等形式加快生产销售和回收拆解,扩大财政资金撬动效应,挖掘消费潜力,释放消费活力,扩大消费效应。
(五)强化生产安全。各承办企业要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等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管理,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河北省商务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