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报讯(记者李朝霞、通讯员沈商轩)今年计划换新车的湖北消费者迎来新利好。2月14日,省商务厅官网发布《2025年湖北省汽车以旧换新政策问答》,明确了今年湖北落实国家汽车报废更新补贴和实施本省汽车置换更新补贴的实施范围、补贴对象、补贴标准等,加力支持汽车以旧换新,为稳定和扩大汽车消费注入新动能。
一、2025年湖北省汽车以旧换新补贴标准是什么?
(一)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标准。自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个人消费者报废2012年6月30日前(含当日,下同)注册登记的汽油乘用车、2014年6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柴油及其他燃料乘用车,或2018年12月31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购买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或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新购车辆《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具地为湖北省,给予一次性定额补贴。对报废上述符合条件旧车并购买新能源乘用车的,补贴2万元;对报废上述符合条件燃油乘用车并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的,补贴1.5万元。
(二)汽车置换更新补贴标准。自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个人消费者在湖北省内转让登记在本人名下的乘用车并购买乘用车新车,转让车辆、新购车辆分别完成转让登记、注册登记,按新购乘用车含税销售价格分档给予一次性补贴。
二、2025年湖北省汽车以旧换新补贴条件是什么?
(一)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条件。报废汽车所有人和新购置汽车所有人应为同一个人消费者,其所报废的符合条件的旧车,应于2025年1月8日前登记在本人名下。在补贴申请审核期间,其所新购置的汽车应登记在申请人名下。
(二)汽车置换更新补贴条件。转让旧车、购买新车并注册登记应为同一个人消费者,其所转让的乘用车应于2025年1月8日前登记在本人名下,在湖北省内开具转让旧车的《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购买新车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在补贴申请审核期间,所购置的新车应登记在申请人名下,旧车应完成转让登记已不在申请人名下。
需要注意的是,在一个自然年度内,每位个人消费者最多享受一次报废更新补贴和置换更新补贴,同一辆新车不能重复申请汽车报废更新补贴和置换更新补贴,只能选择申领其中一项补贴。
三、2024年与2025年如何做好跨年度政策衔接?
(一)汽车报废更新跨年度政策衔接。对在2024年7月25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仅部分取得报废车辆的《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新购车辆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4类材料,并在2025年2月28日前全部取得上述材料的个人消费者,纳入2025年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政策支持范围,并计入2025年当年享受补贴次数,申请人相应报废的机动车和所购买的新车应符合《商务部等7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汽车以旧换新有关工作的通知》(商消费函〔2024〕392号)、《省商务厅等8部门进一步做好湖北省汽车以旧换新有关工作的通知》(鄂商务发〔2024〕37号)有关要求。
(二)汽车置换更新跨年度政策衔接,分为两种类型。
一是因新车交付延期,在2024年7月25日至12月31日期间取得《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旧车转让后《机动车登记证书》其中一项或两项申请材料,并在2025年1月1日至2月28日期间取得新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等全部申请材料的个人消费者,纳入2025年汽车置换更新政策支持范围,并计入2025年当年享受补贴次数,申请人转让的旧车应于2024年4月30日前登记在本人名下,按2025年标准申请补贴。
二是在2025年1月1日至1月7日期间取得《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旧车转让后《机动车登记证书》、新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等全部申请材料的个人消费者,纳入2025年汽车置换更新政策支持范围,申请人转让的旧车应于2024年4月30日前登记在本人名下,按2024年标准申请补贴。
四、如何申领汽车以旧换新补贴?
(一)汽车报废更新补贴申领。拟申请汽车报废更新补贴的个人消费者,应于2026年1月10日前,通过登录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系统网(https://qclt.mofcom.gov.cn)或微信、支付宝、抖音、云闪付“汽车以旧换新”小程序,按要求填报和上传申请材料,向补贴受理地(即新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具地)提交补贴申请。
(二)汽车置换更新补贴申领。拟申请汽车置换更新补贴的个人消费者,应于2026年1月10日前,通过懂车帝APP搜索“湖北省汽车置换更新”,进入“湖北省汽车置换更新服务平台”,按要求填报和上传申请材料,向补贴受理地(即新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具地)提交补贴申请。
需要注意的是,如需更改补正报废更新或置换更新相关申请信息的,应于2026年1月20日24时前完成更改补正。逾期未提交补贴申请或补正相关申请信息的,不予办理补贴。补贴申请经审核通过后,补贴资金以转账方式发放至符合补贴条件的申请人银行账户(须为本人名下正常可用的“Ⅰ类银行账户”)。
(湖北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