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助吧出品 文|简白 编|深海
8月1日,通过查询天眼查发现ST柯利达有天眼风险信息1033条;涉诉关系252条。
值得关注的是,2024年7月29日,在江苏证监局对柯利达业绩预告失准下达警示函处分后,上交所再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下达了通报批评的纪律处分,公司接连被监管,系2023年年报业绩预告变脸,盈亏性质发生变化。
上海仁盈律师事务所主任张晏维律师认为,一案双罚的现象,正是监管部门行政监管和交易所自律监管的体现。。
张晏维律师认为,上市公司构成证券虚假陈述,造成投资者损失的,受损投资者可以主张索赔。凡是在2023年10月15日至2024年4月28日之间买入,且在2024年4月28日收盘还持有ST柯利达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通过公号 “雷助吧”(雷助码:88)报名,免费参与索赔。获赔前无任何费用。
注意到,6月7日,ST柯利达发布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4年6月6日,ST柯利达在苏州市高新区运河路99号柯利达设计研发中心401会议室召开了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由董事长顾益明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7人,公司董事顾龙棣、顾佳因公未出席本次会议;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公司监事均现场出席本次会议;董事会秘书及全部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是14人,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是2.43亿股,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40.73%。
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年年度董事会会工作报告》、《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公司2023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等议案。
江苏益友天元律师事务所陶奕律师、张志丰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