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2日电2025年2月10日,中国人民银行包头市分行公布行政处罚信息,内蒙古蒙商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下称“蒙商消金”)因“个人不良信息报送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前未履行告知义务”及“未按规定处理异议”两项违法行为,被处以罚款83万元,时任风险管理部风险政策总监王某静亦被罚3.4万元。
根据处罚决定,蒙商消金的主要问题集中在征信管理环节:其一,未在向央行征信系统报送用户不良信息前履行告知义务,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其二,对用户提出的征信异议未按规定及时处理,反映出内部合规流程的缺失。
近年来,随着《个人信息保护法》《征信业务管理办法》等法规细化,监管部门对金融机构的合规要求已从“形式合规”转向“实质合规”,尤其强调消费者权益保护的落地。
蒙商消金成立于2016年,前身为包银消费金融,2021年更名后注册资本5亿元,股东包括蒙商银行(持股44.16%)、微梦创科(持股40%)等。近年来其业绩波动显著:2021年净利润达7800万元,2022年骤降至1313万元,2023年回升至2808万元,营收5.45亿元。
此外,蒙商消金通过App及小程序展业,贷款年化利率为7%-23.76%,并接入分期商城“羊小咩”,但后者因商品价格虚高、虚假发货等问题屡遭投诉。黑猫投诉平台亦显示,蒙商消金存在暴力催收、泄露个人信息等投诉。
值得注意的是,蒙商消金大股东蒙商银行此前已因反洗钱违规于2024年被罚893.4万元,多名高管被追责。此次蒙商消金受罚进一步暴露集团内控薄弱。近年来,央行持续强化对金融机构征信与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监管力度,此次处罚既是对个案违规的惩戒,亦是对行业“重业务轻合规”现象的警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