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月 11 日消息,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显示,2 月 7 日,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向王自如签发限制消费令。因王自如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法院对其采取限制消费措施,限制实施相关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参考先前报道,2024 年 1 月,王自如被强制执行 3383 万余元,申请执行人为上海曙晖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执行法院为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今年 1 月,王自如执行案件“(2024)粤 0305 执 1475 号”新增选定评估机构信息,标的物涉及一台车牌号为“粤 CD****5”的蔚来小型新能源汽车,这意味着法院正在评估拍卖王自如名下该车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