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6日晚间,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了《关于对深圳至正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原实际控制人暨时任董事长侯海良和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落款日期为2025年1月8日。
2月7日,深圳至正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至正股份”)也发布了《关于收到深圳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决定书》显示,经查,至正股份存在以下问题:2020年4月11日,至正股份为原实际控制人及时任董事长侯海良1670.37万元借款提供关联担保,未履行董事会、股东大会决策程序且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的规定。侯海良相关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时任总经理李现春、时任董事会秘书章玮琴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深圳证监局认为,上述情形反映至正股份在规范运作、信息披露等方面存在问题。原实际控制人及时任董事长侯海良、时任总经理李现春、时任董事会秘书章玮琴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深圳证监局决定对至正股份、侯海良、李现春、章玮琴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至正股份表示,将进一步提高规范运作意识,组织相关人员加强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牢固树立规范意识,不断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依法依规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断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
资料显示,至正股份主营业务为线缆用高分子材料业务及半导体专用设备业务,主要产品有光通信线缆、光缆用特种环保聚烯烃高分子材料、电气装备线用环保型聚烯烃高分子材料、电网系统电力电缆用特种绝缘高分子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