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我国商务部联合七大部委共同推出了2025年度汽车以旧换新政策,为有意换车的消费者带来了众多实质性的福利与变化。
此次政策调整的一个显著变化是,汽车报废更新的支持范围得到了大幅扩展。根据新政策,符合条件的国四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也被纳入了报废更新补贴的范围。具体而言,2012年6月30日之前注册的汽油乘用车、2014年6月30日之前注册的柴油及其他燃料乘用车,以及2018年12月31日之前注册的新能源乘用车,只要这些车辆在2025年1月8日之前登记在申请人名下,均可参与此次报废更新计划。
在补贴标准方面,新政策在沿用2024年相关规定的基础上进行了优化。消费者报废旧车后,若选择购买新能源车,将可享受高达2万元的补贴;若选择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车,则可获得1.5万元的补贴。特别政策还充分考虑到了跨年度衔接问题,规定在2024年7月25日至12月31日期间未能领齐补贴所需凭证,但能在2025年2月28日之前取得全部凭证的消费者,依然可以按照2025年的报废更新政策享受相应的补贴。
在汽车置换更新领域,新政策同样制定了详尽的规定。全国范围内统一设定了置换更新的补贴上限,消费者若卖旧车并购买新能源车,可获得最高1.5万元的补贴;而购买燃油车的补贴上限则为1.3万元。政策明确指出,每位消费者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可以享受一次报废更新补贴和一次置换更新补贴,但同一辆新车只能选择其中一种补贴方式。
为确保政策的有效执行,新通知明确了各部门的职责分工。商务主管部门将牵头负责补贴申请的审核工作,并与财政、公安、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联合审核,审核结果将通过全国汽车以旧换新平台进行反馈。税务部门将提供相关信息核查比对服务。同时,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还需加强汽车置换更新信息系统的建设和完善,与公安交管部门实现信息共享和核查比对,以确保补贴资金的安全、有效发放。
在资金支持方面,国家发展改革委和财政部将安排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用于提升地方消费品以旧换新能力,推动个人消费者乘用车报废更新和置换更新。补贴资金将按照9:1的总体原则实行央地共担,并根据不同地区的实际情况确定具体的分担比例。各省级财政将根据中央资金的分配情况,按比例安排配套资金,以保障政策的顺利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