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商务部联合七大部委共同发布了针对2025年度汽车以旧换新工作的全新政策举措,为广大有意换车的消费者带来了诸多实质性的利好与变革。
此次政策调整的一个显著特点是,汽车报废更新的支持范围得到了大幅扩展。新政策明确规定,符合条件的国四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也被纳入报废更新补贴的范围内。具体而言,自2025年1月1日起,凡是在2012年6月30日之前注册的汽油乘用车、2014年6月30日之前注册的柴油及其他燃料乘用车,以及2018年12月31日之前注册的新能源乘用车,只要这些车辆在2025年1月8日之前登记在申请人名下,均可参与此次报废更新计划。
在补贴标准方面,新政策继续沿用了2024年的相关规定。消费者报废旧车后,若选择购买新能源车,将享受2万元的补贴;而选择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车的消费者,则可获得1.5万元的补贴。政策还特别关注了汽车报废更新的跨年度衔接问题,规定在2024年7月25日至12月31日期间未能领齐补贴所需凭证,但能在2025年2月28日前取得全部凭证的消费者,仍可按照2025年的报废更新政策享受相应的补贴。
在汽车置换更新方面,新政策同样做出了详细的规定。全国范围内统一设置了置换更新的最高补贴标准,消费者若卖旧车并购买新能源车,可获得最高1.5万元的补贴;而购买燃油车的补贴上限则为1.3万元。政策还明确指出,每位消费者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可以享受一次报废更新补贴和一次置换更新补贴,但同一辆新车只能选择其中一种补贴方式。
为确保政策的有效执行,新通知还详细说明了各部门的职责分工。商务主管部门将牵头负责补贴申请的审核工作,并联合财政、公安、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共同进行审核,审核结果将通过全国汽车以旧换新平台进行反馈。税务部门将提供相关信息核查比对服务。同时,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还需加强汽车置换更新信息系统的建设和完善,与公安交管部门实现信息共享和核查比对,以保障补贴资金的安全、有效发放。
在资金支持方面,国家发展改革委和财政部将安排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用于提升地方消费品以旧换新能力,推动个人消费者乘用车报废更新和置换更新。补贴资金将按照9:1的总体原则实行央地共担,并根据不同地区的实际情况确定具体的分担比例。各省级财政将根据中央资金的分配情况,按比例安排配套资金,以确保政策的顺利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