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商务部联合七部委共同发布了关于2025年汽车以旧换新工作的通知,为有意换车的消费者带来了多项政策利好。
此次政策调整中,一个显著的变化是汽车报废更新支持范围的扩大。具体而言,符合条件的国四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被纳入可申请报废更新补贴的旧车范畴。对于在2012年6月30日前注册的汽油乘用车、2014年6月30日前注册的柴油及其他燃料乘用车,以及2018年12月31日前注册的新能源乘用车,只要它们在2025年1月8日前登记在车主名下,均可参与此次报废更新计划。报废这些旧车后,若购买新能源乘用车将获得2万元的补贴,而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的燃油乘用车则可获得1.5万元的补贴,补贴标准与2024年保持一致。
政策还特别考虑了跨年度衔接问题。对于那些在2024年7月25日至12月31日期间未完全取得所需补贴凭证,但能在2025年2月28日前补齐的个人消费者,他们仍将被纳入2025年的报废更新政策支持范围。
在汽车置换更新方面,新政策也设定了全国统一的最高补贴标准。消费者若出售旧车并购买新能源汽车,最高可获得1.5万元的补贴;若购买燃油车,则最高补贴为1.3万元。值得注意的是,每位消费者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只能享受一次汽车报废更新补贴和一次汽车置换更新补贴,且同一辆新车只能选择其中一种补贴方式。
为了确保政策的有效实施,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将与财政、公安、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密切合作,对补贴申请进行审核。同时,商务部、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将提供报废机动车回收和注销、新车注册登记、新能源新车车型等信息核查比对服务,以支持地方高效开展审核工作。补贴资金将由各地财政部门根据商务主管部门的资金安排意见,按程序拨付给申请人。
政策还要求各地建设完善汽车置换更新信息系统,加强信息共享和核查比对,以确保补贴资金的准确发放。全国汽车以旧换新平台将为消费者提供政策指引和补贴申请信息审核服务,辅助地方开展工作。
资金方面,国家发改委将同财政部安排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用于支持地方提升消费品以旧换新能力,推动个人消费者乘用车报废更新和置换更新。补贴资金将按照总体9:1的原则由中央和地方共同承担,并根据地区差异确定具体分担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