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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恒久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司拟被罚或还面临索赔

IP属地 北京 编辑:江紫萱 雷达财经 时间:2025-01-15 16:00:11

雷助吧出品 文|阑珊 编|深海

1月14日,ST恒久发布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公告指出,公司股票于2025年1月13日、1月14日连续两个交易日收盘价格偏离值累计超过1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异常波动,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实,现对有关核实情况说明如下: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股票异常波动期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发生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值得关注的是,2024年12月27日,ST恒久及相关责任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苏证监罚字[2024]16号)。

经查明,你们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2019年11月,ST恒久完成对福建省闽保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曾用名福建省闽保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闽保信息)71.26%股权的收购并将其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为完成业绩承诺,2019年下半年,闽保信息及其全资子公司湖南超互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超互)在与贵州银达汇智大数据应用有限公司(现名称变更为南昌银达汇智大数据应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州银达)签署的合同未实际履行的情况下,通过制作虚假验收材料和伪造项目回款等方式虚增当年的收入和利润;2020年下半年,闽保信息在与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达兴业)及其全资子公司内蒙古中谷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签署的合同未实际履行的情况下,通过福州思贤铭江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杭州正杰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南京威正智生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贵州银达、湖南超互等5家供应商的配合,制作虚假验收材料、采购合同和伪造项目回款等,虚增当年的收入和利润,以及虚增2021年度的成本;2021年上半年,在未开展真实业务的情况下,闽保信息通过虚构其与鸿达兴业的技术开发合同和验收材料,虚增上半年的收入和利润。上述行为导致ST恒久披露的《2019年年度报告》《2020年年度报告》《2021年半年度报告》《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其中,2019年,虚增营业收入和利润总额各1400万元,分别占公司当期披露营业收入、利润总额的4.43%、47.48%;2020年,虚增营业收入18566.37万元,虚增利润总额3860.43万元,分别占公司当期披露营业收入、利润总额的38.14%、103.96%;2021年上半年,虚增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各1754.72万元,分别占公司当期披露营业收入、利润总额的11.86%、123.56%;2021年,虚增营业成本1348.74万元,虚减利润总额1348.74万元,分别占公司当期披露营业成本和利润总额绝对值的6.07%和7.49%。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江苏监管局拟决定:一、对ST恒久给予警告,并处以八百万元罚款;二、对余荣清给予警告,并处以一千万元罚款,其中以董事长、总经理身份处以四百万元罚款,以实际控制人身份处以六百万元罚款;三、对林章威给予警告,并处以四百万元罚款;四、对冯芬兰给予警告,并处以三百五十万元罚款。

对此,四川鼎众律师事务所余君律师向表示,根据证券法及相关规定,上市公司不当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受损投资者可依法索赔。凡是在2020年4月22日至2023年4月28日期间买入,且在2023年4月28日收盘时持有ST恒久股票的投资者,可通过公号“雷助吧”(雷助码:66)报名,免费参与索赔。获赔前无任何费用。

天眼查显示,ST恒久参与招投标项目1次;知识产权方面有商标信息19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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