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5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六部门印发《关于完善数据流通安全治理 更好促进数据要素市场化价值化的实施方案》。
其中提出,支持企业通过编制数据资源目录、分析流通过程安全风险、制定分类分级保护措施等方式,提升数据治理能力。
鼓励企事业单位设立首席数据官,加强数据治理和数据开发利用。
数据处理者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识别、申报重要数据,并依法接受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鼓励开展数据脱敏等研究,对于经脱敏等技术处理后,依据所属行业领域的分类分级标准规范重新识别为一般数据的,可按照一般数据开展流通交易。
防范数据滥用风险。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获取、出售或提供数据的黑灰产业,加强敏感个人信息保护,限制超出授权范围使用个人信息。
依法依规惩处利用数据开展垄断、不正当竞争等行为,维护各方主体权益和市场公平竞争秩序。
在国家数据安全工作协调机制统筹协调下,加强重点行业领域数据安全风险监测,持续增强风险分析、监测和处置能力,防范发生系统性、大范围数据安全风险,维护国家安全和经济社会稳定。
研究完善数据流通安全事故或纠纷处置机制,提升流通风险应对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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