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4日消息,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医药企业防范商业贿赂风险合规指引》。
《指引》对每个场景内的风险因素进行逐一评估,根据风险等级进行明确的分类提示,列出正面、负面两张参考“清单”:对于医药企业经营行为的规范要求,划分为“应当、可以、建议、倡导”四个档次进行规范提示;对于医药企业应予识别、防范的风险按照违法性风险程度,划分为“禁止、避免、关注”三个档次进行分类规制。在指导医药企业准确识别、评估、分级商业贿赂风险的基础上,提出对于商业贿赂风险的分类处置预案,引导企业充分发挥主体作用,切实提升合规管理的积极性和有效性。
《指引》明确,禁止医药企业向医药代表和医疗器械学术推广人员分配销售任务,要求其实施收款和处理购销票据等销售行为;禁止医药代表和医疗器械学术推广人员干预或者影响医疗卫生人员合理使用医药产品;禁止医药代表和医疗器械学术推广人员索取、统计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内设科室或者医疗卫生机构人员开具的各类医药产品处方数量;禁止医药代表和医疗器械学术推广人员以直接或者间接方式给予医疗卫生人员财物或者其他不正当利益,促使其开具医药产品处方或者推荐、使用、采购医药产品。
《指引》明确,禁止医药企业通过无偿投放医疗设备,与医疗卫生机构约定采购耗材、配套设备、药品和服务等的最低数量或者金额,或者约定采购价格明显高于市场价格,不当获取交易机会及竞争优势。禁止医药企业假借无偿投放医疗设备名义,规避、干预医疗卫生机构对医疗设备依法依规开展的公开招标采购程序,影响招标采购结果。
《指引》明确,禁止医药企业通过设立虚假项目或者假借临床研究名义,向临床试验机构及研究者输送不当利益,以换取在医药产品入院、推广或者销售等方面的竞争优势或者交易机会。禁止医药企业直接或者通过第三方服务机构向临床试验机构或者研究者个人输送不当利益,以换取不合理加快临床研究进程或者操纵临床研究数据,使临床研究结果有利于本医药企业产品。
医药企业开展零售终端销售方面,《指引》提出,禁止医药企业通过账外暗中给予现金回扣等形式输送不当利益,诱导零售终端在医药产品采购、进场陈列、推销产品等方面为其提供便利或者获得不公平的交易机会。禁止医药企业与零售终端串通,通过向医疗卫生人员输送利益获取处方信息;禁止医药企业通过零售终端统计处方量,并向医疗卫生机构或者医疗卫生人员输送利益。禁止医药企业以输送不当利益的方式诱导网络零售企业员工调配本企业医药产品、不按处方严格审核医药产品或者将处方重复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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