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0日消息,浙江证监局发布对浙商证券采取责令增加内部合规检查次数措施的决定。
浙江证监局查明,浙商证券存在为部分投资者提供变相融资服务,异化为杠杆融资工具;未识别客户的交易目的,变相成为交易对手方交易通道;未使用交易所专用对冲账户进行对冲交易;干预控股公司的资产管理计划独立性运作等问题。
浙江证监局认为,上述问题反映出浙商证券合规内控管理不到位,违反了有关规定,浙江证监局决定对浙商证券采取责令增加内部合规检查次数的行政监管措施。
浙江证监局要求,浙商证券应对上述问题深入全面整改,严格内部问责,加强从业人员行为管理,切实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内控管理漏洞,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在2025年1月至2025年12月期间,每季度开展一次内部合规检查,在每次检查后10个工作日内,向浙江证监局报送合规检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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