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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纵科技董事会审议通过四项议案,已被罚股民或可索赔

IP属地 北京 编辑:朱天宇 雷达财经 时间:2025-01-02 12:12:12

雷助吧出品 文|简白 编|深海

2024年12月31日,合纵科技发布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称,合纵科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于2024年12月31日在公司会议室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的通知于2024年12月27日以电子邮件、微信的方式发出。公司现有董事九人,实际出席会议并表决的董事九人。会议由刘泽刚董事长主持,监事会成员、董事会秘书及公司其他高管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值得关注的是,12月25日,合纵科技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经查明,合纵科技存在以下违法事实:2022年,刘泽刚时任合纵科技董事长,同时担任天津市茂联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茂联)董事长,浙江盈联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盈联)、天津市盛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盛联)执行董事。浙江盈联、天津盛联为天津茂联的全资子公司。依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以下简称《信披办法》)第六十二条第四项的规定,天津茂联、浙江盈联、天津盛联为合纵科技的关联法人。

合纵科技全资子公司北京合纵实科电力科技有限公司、天津合纵电力设备有限公司通过北京华环利达科技有限公司、天津永泰君安科技有限公司向天津茂联、浙江盈联、天津盛联提供财务资助,构成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2022年累计提供资金5.08亿元,分别占合纵科技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当期披露净资产的21.78%、17.01%。截至2022年12月31日,合纵科技已收回上述资金。

依据《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八十条第一款及第二款第三项、《信披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及第二款第一项、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十二条第四项的规定,上述事项属于应当及时披露的关联交易。合纵科技未按规定及时披露上述关联交易,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所述的违法行为。

同时,依据《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第七十九条,《信披办法》第十四条,《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一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21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1〕15号)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七条的规定,合纵科技应当在2022年年度报告中披露上述关联交易。合纵科技未按规定在2022年年度报告中披露上述关联交易,存在重大遗漏,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的违法行为。

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北京证监局决定:一、对合纵科技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400万元的罚款;二、对刘泽刚给予警告,并处以300万元的罚款;三、对韦强给予警告,并处以150万元的罚款;四、对张晓屹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的罚款。

对此,四川鼎众律师事务所余君律师向表示,根据证券法及相关规定,上市公司不当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受损投资者可维护自身权益。凡是在2023年12月1日前买入合纵科技股票,且在2023年12月1日收盘时持有合纵科技股票的投资者,可通过公号“雷助吧”(雷助码:66)报名,免费参与索赔。获赔前无任何费用。

天眼查显示,合纵科技参与招投标项目4365次;知识产权方面有商标信息13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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