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3日消息,江苏证监局披露关于对石敏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的决定。
江苏证监局查明,石敏在中国银河证券南京江东中路证券营业部任职期间,在推介私募基金产品过程中使用不恰当言辞误导客户购买金融产品。上述行为违反了有关规定,江苏证监局决定对石敏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责编:李文玉 | 审核:李震 | 监审:万军伟
12月23日消息,江苏证监局披露关于对石敏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的决定。
江苏证监局查明,石敏在中国银河证券南京江东中路证券营业部任职期间,在推介私募基金产品过程中使用不恰当言辞误导客户购买金融产品。上述行为违反了有关规定,江苏证监局决定对石敏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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