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晶华微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立案调查进行中股民或可索赔

IP属地 北京 编辑:沈瑾瑜 雷达财经 时间:2024-12-23 12:00:11

雷助吧出品 文|肖文竹 编|深海

12月20日,晶华微发布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显示,2024年12月20日,晶华微在杭州市滨江区长河街道长河路351号4号楼5层A座501室公司会议室召开了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吕汉泉因出差原因未能亲自出席会议,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会议由过半数董事共同推举董事赵双龙主持。

此外,公司在任董事7人,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出席5人,董事长吕汉泉和董事罗洛仪因出差原因未能亲自出席本次会议;公司在任监事3人,以现场方式出席3人;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纪臻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76人,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5086.03万股,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为55.05%。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他议案属于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北京高朋(杭州)律师事务所李莉、黄黎炜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和召集人资格、出席人员的资格、议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值得关注的是,11月15日,晶华微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

公告显示,晶华微于2024年11月15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1120240038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对此,四川鼎众律师事务所律师余君告诉,据证券法及相关规定,上市公司不当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受损投资者可依法索赔。凡是在上市后到2024年11月15日之间买入过,并在2024年11月15日收盘时持有晶华微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报名参加索赔。报名请关注公号“雷助吧”(雷助码:66)参与,获赔前无任何费用。

天眼查显示,晶华微知识产权方面有商标信息37条,专利信息67条,著作权信息16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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