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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7日,针对淳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淳厚基金”)的相关情况,上海证监局回应称,在日常监管过程中,发现淳厚基金存在部分股东私下转让股权未履行重大事项报告义务、信息披露持续违规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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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此,上海证监局已依法对该公司采取了责令改正、暂停业务等监管措施,并对相关责任人员分别采取了责令转让股权、限制股东权利、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等监管措施,同时正在对该公司及相关人员的涉嫌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上海证监局表示,对拒绝、阻碍监管检查、调查,干扰监管执法的行为将坚持“零容忍”的态度,依法查办,严肃处理。
今年9月,上海证监局一次性公布此前对淳厚基金下发的8张罚单,涉及基金管理人、董事长、总经理、股东等。
罚单显示,淳厚基金未依法履行股权事务管理义务,在已知悉公司相关股权变动的情况下,未能准确判断股东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影响并依法及时报告相关信息,公司存在前述违规问题,反映出公司内部治理结构不健全,且其行为严重危及公司的稳健运行。
淳厚基金被责令3个月内改正,整改期间暂停受理公司公募基金产品注册申请及新增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董事长贾红波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3年内,不得担任公募基金管理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刑媛作为公司股东和总经理,对公司未依法履行股权事务管理义务的行为负有责任。根据相关规定,上海证监局决定对其采取监管谈话的行政监管措施。柳志伟被责令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改正,并在前述期限内将其持有的淳厚基金全部股权转让给合格的受让人。
淳厚基金前任董事长、创始股东李雄厚以及另一名股东董卫军在决定处分持有的淳厚基金股权时,未按规定及时履行重大事项报告义务,被证监局责令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改正,在改正违法行为前不得行使股东表决权、分红权、优先认购权、查阅复制权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股东权利。
资料显示,淳厚基金成立于2018年11月,由邢媛、柳志伟、李雄厚、李文忠、董卫军、聂日明等6名自然人股东共同出资设立,持股比例分别为31.2%、26%、21%、10%、10%、1.8%。
淳厚基金发布的公告显示,邢媛本来是淳厚基金第一大股东,并且是公司持牌发起人,但柳志伟于2022年3月左右,先行私下与三股东李雄厚、四股东董卫军沟通股权收购事宜,并先后签署股权买卖协议,完成收购李雄厚、董卫军的股权。在未通知其他股东和公司的情况下以需要公司层面长期付出诸多利益作为所谓对价,承诺给予了李雄厚后续相应额外丰厚补偿。协议同时约定转让李雄厚、董卫军股权对应所有权利。自此,柳志伟实际拥有公司绝对控股权。
随后,柳志伟告知邢媛已实际控股公司,计划收购邢媛持有的股权。邢媛仅同意卖出10%的股权并仅收取了首付款。然而,此后柳志伟不断尝试将公司股权继续转让于和合资管系林强、及相关从事结构化发债的机构与人员等。为此,邢媛于2023年11月份将有关情况反应给了相关监管部门。
今年8月,淳厚基金还专门发布公告称,公司确有发现二股东柳志伟具有三重身份的切实有效的证据线索,具体情况如下:(1)柳志伟持有两套中华人民共和国二代居民身份证,号码分别为,33010619671020****和 43250119671020****。柳志伟于2009年12月被批准移居香港,获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入境事务处签发香港居民身份证,号码为R80321*(*),不晚于2017年5月26日,柳志伟已经取得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