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助吧出品 文|简白 编|深海
12月12日,广誉远发布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广誉远因业绩承诺补偿引起的合同纠纷对西安东盛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告”)提起诉讼,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已登记立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已组织双方进行了证据交换,本次诉讼尚未正式开庭审理。
公司于12月12日收到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2024)陕01民初270号,主要内容如下:广誉远与西安东盛集团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广誉远中药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财产保全,请求保全被申请人西安东盛集团有限公司名下9.34亿元的银行存款或查封、扣押被申请人名下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
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广誉远的财产保全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西安东盛集团有限公司银行存款9.34亿元或查封、冻结、扣押被申请人西安东盛集团有限公司名下的动产、不动产及股权等其他等值财产。银行存款冻结期限为一年,查封、扣押动产期限为两年,查封、冻结不动产或其他财产权益期限为三年。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经向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其已对西安东盛集团有限公司的银行账户、对外投资的股权、所持广誉远股票采取了冻结措施。
广誉远称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案件尚未正式开庭审理,预计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产生重大影响,对期后利润的影响尚无法做出准确预判,最终实际影响以法院生效裁判结果和相应的执行情况为准。公司将持续关注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除上述诉讼案件及公司已在临时公告和定期报告中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外,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值得关注的是,2024年4月10日,广誉远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监会山西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1号、2号、3号、4号、5号、6号、7号、8号)和《市场禁入决定书》([2024]1号)。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山西证监局决定:对广誉远给予警告,并处以800万元罚款。对张斌给予警告,并处以500万元罚款。对傅淑红给予警告,并处以250万元罚款。对张正治给予警告,并处以250万元罚款。对王俊波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罚款。对杨红飞给予警告,并处以80万元罚款。对李众给予警告,并处以80万元罚款。对赵选民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
对此,四川鼎众律师事务所余君律师向表示,根据证券法及相关规定,上市公司不当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受损投资者可依法索赔。凡是在2017年3月21日至2023年12月28日期间买入,且在2023年12月28日收盘时持有广誉远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报名参加索赔。报名请关注公号“雷助吧”(雷助码:66)参与维权,获赔前无任何费用。
天眼查显示,广誉远知识产权方面有专利信息2条;此外企业还拥有行政许可3个。